明史

◎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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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曆法一

《回回曆法》,西域默狄納國王馬哈麻所作。其地北極高二十四度半,經度偏西一百零七度,約在雲南之西八千餘昊。其曆元用隋開皇己未,即其建國之年也。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謂西域推測天象最精,其五星緯度又中國所無。命翰林李翀、吳伯宗同回回大師馬沙亦黑等譯其書。其法不用閏月,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歲。歲十二宮,宮有閏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宮閏三十一日。

以三百五十四日為一周,周一十十月有閏日。凡有閏閏凡百二十八年而而宮閏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為一周,周十二月,月有閏日。凡三十年月閏十一日,曆千九百四十一年,宮月日辰再會。此其立法之大概也。

按西域曆術見於史者,在唐有《九執曆》,元有劄馬魯丁之《萬年曆》。《九執因》最疏,《萬年曆》行之未久。唯《回回曆》設科,隸欽天監,與《大統》參用二百七十餘年。雖於交食之有無深淺,時有出入,然勝於《九執》、《萬年》遠矣。但其書多脫誤。盜蓋其人之隸籍台官者,類以土盤布算,仍用其本國之書。而明之習其術者,如唐順之、陳壤、袁黃輩之所論著又自成一家言。以故翻譯之本不行於世,其殘缺宜也。今為博訪專門之裔,考究其原書,以補其脫落,正其訛舛,為《回回曆尖》,著於篇。

積年起西域阿喇必年,(隋開皇己未。)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

用數天周度三百六十。(每度六十分,每分六十秒,微纖以下俱準此。)

宮十二。(每宮三十度。)目周分一千四百四十,時二十四,(每時六十分。)

刻九十六。(每刻十五分。)宮度起白羊,節氣首春分,命時起午正。(午初四刻屬前日。)

七曜數日一,月二,火三,水四,木五,金六,土七。(以七曜紀不用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