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為交中日。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後準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陽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陰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陽食限(視定朔入交。)
零日六零已下一十三日一零已上在一十四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二十五日六零已上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
▲陰食限(視定望入交。)
一日二零已下一十二日四零已上在零日一十三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
又視定朔小餘在日出前、日入後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餘在日入前、日出後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晝。皆不必布算。
推日食用數
經朔盈縮曆盈縮差遲疾曆遲疾差加減差定朔入交凡分(以上皆全錄之。)定入遲疾曆(以加減差,加減遲疾即是。)遲疾定限(置定入遲疾曆,以日轉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小餘不用。)定限行度(以定限,取立成內行度,遲用遲,疾用疾,內減日行分八分二十秒,得之。)日出分(以盈縮曆,從立成內取之,下同。)日入分半晝分(取立成內昏分,減去五千二百五十分,得之。)歲前冬至時黃道宿次推交常度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
推交定度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日食正交限度視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