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卷二十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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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第十八上

◎曆四上

《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盈通法得一,為積日。爻數去之,餘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凡分為小餘,日為大餘。加三元之策,得次氣。(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餘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餘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餘為日。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以小餘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