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統列傳第二十四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晉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以資千萬徙茂陵,至哀、平之末,歸安定。
統性剛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補中郎將,使安集涼州,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與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鹹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為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為武威大守。為政嚴猛,威行鄰郡。
建武五年,統籌各遣使隨竇融長史劉鈞詣闕奉貢,願得詣行在所,詔加統宣德將軍。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囂,統與竇融等將兵會車駕。及囂敗,封統為成義侯,同產兄巡、從弟騰並為關內侯,拜騰酒泉典農部尉,悉遣還河西。十二年,統與融等俱詣京師,以列侯奉朝請,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為郎。
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
臣竊見元、哀二交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勸,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高帝受命誅暴,平**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禦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