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同知吳公,剛正不阿。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贓罪,上官輒庇之,以贓分攤屬僚,無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強之不得,怒加叱罵。公亦惡聲還報之曰:“某官雖微?亦受君命。可以參處,不可以罵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損朝廷之祿,代人償枉法贓耳!”上官乃改顏溫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無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會高苑有穆情懷者,狐附之,輒慷慨與人談論,音響在坐上,但不見其人。適至郡,賓客談次,或詰之曰:“仙固無不知,請問郡中官共幾員?”應聲答曰:“一員。”共笑之。複詰其故。
曰:“通郡官僚雖七十有二,其實可稱為官者,吳同知一人而已。”是時泰安知州張公,人以其木強,號之“橛子”。凡貴官大僚登岱者,夫馬兜輿之類,需索煩多,州民苦於供億。
公一切罷之。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請殺之以犒騶從。”大僚亦無奈之。公自遠宦,別妻子者十二年。初蒞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來省之,相見甚歡。逾六七日,夫人從容曰:“君塵甑猶昔,何老悖不念子孫耶?”公怒大罵,呼杖,逼夫人伏受。公子覆母,號泣求代。公橫施撻楚,乃已。夫人即偕公子命駕歸,矢曰:“渠即死於是,吾亦不複來矣!”逾年公卒。此不可謂非今之強項令也。然以久離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豈人情哉!而威福能行床第,事更奇於鬼神矣。
【譯文】
濟南府同知吳公,剛直不阿。當時的濟南府,有個很不好的慣例:對貪贓的人,上級官員總是給以袒護,對他們因貪汙而虧空的金錢,分攤給下屬官吏,無人敢於違抗。攤給吳公,吳公不接受,強迫也不接受,上司火了,竟給以嗬斥、責罵。吳公也惡聲惡氣地回敬他的上司,說:“我官職雖小,也是受君之命的命官。你可以彈劾處分我,不可以罵我!要死就死,決不捐出朝廷的俸祿,替人去償還枉法貪得的贓款!”上司這才改變臉色,親切安慰他。人們都說這個世道不能按照自己的正道去做事,那是自己沒有主道,怎能怪罪這個世道不正道呢?扁苑縣有個名叫穆情懷的人,狐仙附在他的身上,慷慨激昂地與人談論,聲音響在座位上,卻看不見那個人。他來到濟南,在賓朋談笑之間,有人向他問道:“狐仙從來沒有不知道的事情,請問濟南府中當官的共有幾員?”狐仙應聲回答說:“一員。”大家都笑了。又問他怎麽隻有一員,它說:全府的官僚雖有七十二員,其實可以稱為官的,隻有吳同知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