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第四章成物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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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識:由萬物和集二義,而推之人類社會,治道可得而卜也。《六經》有大訓,曰天下為公,曰天下一家。《周官經》之經濟製度,以均平為不可背之原理原則。《大學》言治天下,歸本於平之大道。天下有一處不得其平,或一事不得其平,未可雲公也,未可雲天下一家也。此言乎人類和集,保固其整體之道也。曰萬物各得其所,人人各盡所能,各足所需。曰“群龍無首”,全人類各各自主,亦互相恕。(恕者,“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故其時之人類,個個健全,譬如群龍。古以龍為靈物也。是時天下無有為首長者,故曰“無首”。此言人類中之各個人保持其個別與特性之道也。繼今以往治道,當日趨於大公至平。而個人在整體中各得**然自由,無有逾矩者,人道盛極矣!

“小一”本無固定的質。其活活躍躍,直是刹那刹那皆突然頓變,不守故常。此須詳究刹那生滅義。可玩《明變章》。萬物刹那生滅,本創發於《大易》。但以片言,其義不顯。莊子闡明此義,而從來學莊者不求甚解。餘治大乘之學,其於斯義辨析較詳。吾乃徹悟《易》與莊之幽旨。三十年前,本論《明變章》初稿即盛演斯義,而覽者多不信受。及國難入川,萊蕪韓裕文從遊,偶與談及此。裕文曰:“今之學者說,一顆電子的振動,並不是循一定的規律。電子總是在許多軌道中,跳來跳去,他一忽兒在此一軌道上消失,一忽兒在另一軌道上又產生,也不是有外力使之然的。”詳此所雲,可見近世學者對於電子發見其一忽兒消失,一忽兒又產生。雖未說電子於每一製那頃,頓起頓滅、頓滅頓起,而已與此義接近矣。裕文說此,餘猶能憶。惜其不幸短命死矣。餘嚐思及,“小一”騰躍不住,起滅無常,無常者,謂其刹刹頓變,無有恒常性。如何而得成為世間所共見為有對礙性的一切物?此一問題,甚堪留意。餘竊謂“小一”如各各分散,不相和集,當無成物之可能,宇宙始終是漾然鴻荒而已。夫惟無數“小一”,各別和集而成無數“小一群”。諸“小一群”亦複各別和集,此其所以得成一切物也。“小一”本無對礙性。然多數“小一群”和集成萬物,則現有對礙性者,此其故,或由無數“小一群”各別和集時,自然形成各種各樣的排列法式或結構法式。“小一”的動力與其質,當隨其排列法式或結構法式的千差萬別,而變現為異形異性乃至種種不齊的一切物。這個推論或不至遠離事實。但“小—”無論在若何法式中,其變態雖不一,而亦必有一大同點。蓋由其既受範於法式,附識。已成為各種物,則其質自當趨於凝固,其力亦縊蓄於物體中。於是諸物皆有對礙性,此其著見於諸物之大同點也。吾人從物之表麵觀察,並不覺其本來是騰躍不住、起滅無常的多數“小一群”,隻見為有對礙性之物,不亦譎怪至極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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