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寫《留芳記》時,在林琴南先生弁言之後,我又自寫一緣起,中有句雲:“會走京師,獲交梅畹華君,美藝冠於當時,聲聞溢乎世界,冉用若青雲之始翔,藹藹如初日之未央,蓋自民國以來,名高未有如君者也”雲雲。現在讀了它,此種詞章濫調,實在可笑。因為當時除小說可用白話外,其餘的文字,都要用文言,以為若用白話,便覺得不雅馴。現在的風氣改變了,用了語體文,即使評論一個人,不應作那種浮泛誇張之詞了。我與梅蘭芳,見麵不多,就是在他青年時代一時期,我在北京,見得最多。以後,我不到北京去,他又難得到上海來。為了他的業務,拿了包銀,到上海來唱戲,常被人家包圍得密不通風。他照例要到各報館以及黑社會頭腦等處(因為上海開戲館的,大都是黑社會頭子)拜客一次,我從來不去訪他。
有一次,梅蘭芳到上海來唱戲,我也忘了是哪一戲院所包的。那時上海的明星影片公司,要請他吃飯,為了他們和蘭芳尚未馴熟,也借用了我的名義。這個時候正是上海綁票盛行的時候,據說那個戲館老板,雇用了四個保鑣,以保護梅蘭芳。這四個保鑣中,有中國人,有外國人(其時蘇聯逃出來的白俄群聚上海,專做這保鑣生意,用外國麵孔來嚇人,其實一無用場),出入追隨,寸步不離。結果,梅蘭芳還是不曾來,隻來了幾個配角來赴宴,頻頻地道歉。明星公司中人,意有所不滿,以為梅蘭芳搭架子。我為他解釋道:“你們要原諒他,他此刻不是自由身體了,就像上海堂子裏的姑娘‘討人’(養女的別名)身體一般,不由自己做主。”這不是我褻瀆他,凡是上海那些開戲館的人,到北京去聘請名伶,除了包銀以外,所有接、送、食、住,全都包下來了,以後你的身體自由權,全屬於他,一切要聽他指揮,得他許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