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源流作者於其書第捌卷自述其世係(文津閣本蒙古源流捌第叁頁。以下征引此書,頁數悉依文津閣本,不別注明。)雲:
右翼之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長姪巴圖洪台吉之子薩納囊台吉甲辰年生。(即明萬曆三十二年。西曆一千六百零四年。)年十一歲,因係六國肇興道教人之後裔,指伊始祖名號,給與薩納囊徹辰洪台吉之號。
寅恪案,蒙古源流漢文本,原從滿文本譯出。故滿文本卷捌第肆頁所載此節文義,與漢文本悉合,而成袞劄布及施密德二蒙文本,(成本卷捌第肆頁。施本卷玖第貳陸肆頁。)則與滿文漢文二本不同。其最顯著者,即滿漢文本「長姪」二字,蒙文本俱作「曾孫」(可參施密德氏蒙文字典第柒頁中行及施氏本蒙古源流第貳陸伍頁德文翻譯)。夫「長姪」與「曾孫」世代相距,遠近懸殊。蒙滿漢文諸本所以致此歧異者,或由傳寫之譌,或由迻譯之誤,未易推知,姑置不論。但蒙古源流作者之世係次序,究應從滿文及漢文本作「長姪」?抑應從二蒙文本作「曾孫」?則治此書者,所不可不知,而亟待判明也。茲就此書先後所載最有關之資料,綜合比證,求得一真確之事實,庶可決擇諸本之是非從違,以供讀此書者之參考。
蒙古源流陸第壹捌頁雲:
其庫圖克圖徹辰洪台吉庚子年生。
寅恪案,「庫圖克圖」之下一「圖」字,依施氏蒙文本,當作「台」字,與諸本皆作「圖」字者不同。若施氏本不誤,則此卷陸第壹捌頁之「庫圖克圖徹辰洪台吉」即卷陸第叁頁之「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也。庚子年為明嘉靖十九年,西曆一千五百四十年。
又蒙古源流陸第貳拾頁雲:
徹辰洪台吉之長子鄂勒哲依伊勒都齊,丙辰年生。
寅恪案,丙辰年為明嘉靖三十五年,西曆一千五百五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