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館叢稿初編

南嶽大師立誓願文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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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宗創造者慧思作誓願文,取本人一生事跡,依年歲編列。其書不獨研求中古思想史者,應視為重要資料,實亦古人自著年譜最早者之一。故與吾國史學之發展,殊有關係。但今日所傳南嶽大師著述中,頗有後人偽托之作。然則此誓願文之真偽究何如者,是否可依據為正確史料,自為一問題。考慧思所生時代,南北朝竝立,其君主年號及州郡名稱,皆交錯重複,最為糾紛,不易明悉。今即取誓願文中關於此二事者,證諸史籍,以驗其真偽。真偽判定之後,就其所表現思想之特征,略加解釋,或亦可供治南北朝末年思想史者之參考乎?

唐道宣續高僧傳貳壹(金陵刻經處本)慧思傳雲:

[慧思]以齊武平之初,背此嵩陽,領徒南逝,高騖前賢,以希棲隱。初至光州,值梁孝元傾覆國亂,前路梗塞,權止大蘇山。數年之間,歸從如市。

寅恪案,北齊君主以武平紀年者有二。一為後主緯,即溫國公。一為範陽王紹義。後主之武平在範陽王之前,且為中原統治之朝。僧傳所言,係指後主之年號,自不待言。北朝齊後主武平元年當南朝陳宣帝太建二年庚寅,即西曆五七〇年。南朝梁孝元帝之傾覆,在其承聖三年,當北朝齊文宣帝天保五年甲戌,即西曆五五四年。二者相距已逾十五年之久,實與當時情事不符。故道宣所紀必有譌誤。今慧思立誓願文略雲:

我慧思是末法八十二年,太歲在乙未十一月十一日於大魏國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生。年至四十,是末法一百二十一年,在光州開嶽寺。至年四十一,是末法一百二十二年,在光州境大蘇山中。

寅恪案,慧思生於北朝魏宣武帝延昌四年乙未,當南朝梁武帝天監十四年,即西曆五一五年。其四十歲適值南朝梁元帝承聖三年,即西曆五五四年。江陵之陷即在是歲,實與史籍符會。可知南北朝竝立,其年號歲月後先交互之間,雖以道宣之博學,猶不能無誤,而此誓願文之記載,其正確如是,則非後世僧徒所能偽造,固無容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