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簡述

胡惟庸黨案考02

字體:16+-

又把這事件和如瑤發生關係。陳仁錫、朱國楨諸人都相信這一說,引為定讞。稍後穀應泰、夏燮等,便兼采兩家矛盾之說,並列諸事,作最完備之記錄。

讀了以上諸家記述之後,最後我們試一持與當時的官書一核,看到底哪些史料是可靠的,哪一些是不可靠的,《大誥三編》說:

前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歸廷用入貢方物。其指揮林賢移文赴都府,都府轉奏,朕命以禮送來至京。廷用王事既畢,朕厚賞令歸,仍命指揮林賢送出東海,既歸本國。不期指揮林賢當在京隨駕之時,已與胡惟庸交通,結成黨弊。及歸廷用歸,惟庸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林指揮將廷用進貢舡隻,假作倭寇舡隻,失錯打了,分用朝廷賞賜,卻仍移文中書申稟。惟庸佯奏林指揮過,朕責指揮林賢就貶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廬州人充中書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其來者正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餘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誅僇,其日本精兵,就發雲南守禦。洪武十九年朕將本人命法司問出造反情由,族誅了當。嗚呼人臣不忠者如此!

又雲:

其指揮林賢年將六旬,又將輔人為亂,致黔黎之不寧,傷生所在,豈不得罪於天人者乎!遂於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將賢於京師大中橋及男子出幼者皆誅之,妻妾婢之。

我們且不推敲這事件的本身是否可靠,明太祖這樣一個梟桀陰忮的人的話——一麵之辭是否可信,光和其他的記載比較,至少以下幾件事是明太祖或胡惟庸所未曾想及的。這幾點是:

(一)詐獻巨燭,燭中藏火藥兵器的聰明主意。

(二)日本貢使私見惟庸,約貢千人相助綁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