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民眾時,最上等的是用道義來引導他們,其次是用賞罰來驅動他們。如果隻靠道義不足以讓人赴死,而賞罰也不足以使人歸順或離去,那麽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成功使用民眾的人,在古今曆史上都是不存在的。民眾不是永遠可以被使用的,也不是永遠不能被使用的,關鍵在於是否掌握了正確的方法。闔廬用兵,兵力不過三萬;吳起用兵,兵力也不超過五萬。對於一個擁有萬輛戰車的國家來說,三萬或五萬的兵力並不算多。然而,如果這些軍隊放在國外則無法抵抗敵人,放在國內則無法守護國家,那並不是因為這些民眾不能被使用,而是因為沒有找到正確使用他們的方法。如果沒有找到正確使用民眾的方法,那麽即使國家再大、地勢再有利,兵力再多,又有什麽用呢?在古代,有許多擁有天下的君主最終卻亡國了,就是因為他們的民眾沒有被正確使用。因此,關於如何使用民眾的理論,不能不深入研究。
劍不會自己斷裂,車不會自己行走,都是有人在使用它們。種麥子就能得到麥子,種稷就能得到稷,這沒有人會感到奇怪。使用民眾也像播種一樣,如果不審查民眾的特點,就期望他們能夠發揮作用,那是最大的迷惑。
在禹的時代,天下有萬國,到了商湯時還有三千餘國,但現在這些國家都已經不存在了。它們消亡的原因都是因為沒有正確使用民眾。民眾之所以不能被正確使用,是因為賞罰不充足、不恰當。商湯、周武能夠利用夏、商的民眾,是因為他們找到了正確使用民眾的方法。管仲、商鞅也能夠利用齊、秦的民眾,同樣是因為他們找到了正確的方法。使用民眾是有規律可循的,隻要找到了這個規律,民眾就沒有不能被使用的了。使用民眾需要有紀律和綱領。隻要一提綱領,所有的細節都會跟著起來;隻要一提紀律,所有的民眾都會遵守。那麽,什麽是民眾的紀律和綱領呢?就是他們的欲望和厭惡。他們欲望什麽?厭惡什麽?他們欲望榮譽和利益,厭惡恥辱和損害。因此,恥辱和損害可以作為懲罰的依據,榮譽和利益可以作為獎賞的依據。隻要賞罰都有充實的依據,那麽民眾就沒有不被使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