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論詩經

《小雅》

字體:16+-

《小雅》《大雅》何以異

《小雅》《大雅》之不在一類,漢初詩學中甚顯,故言四始不言三始,而《鹿鳴》《文王》分為《小雅》《大雅》之始。但春秋孔子時每統言曰《雅》,不分大小,如《詩·鼓鍾》“以雅以南”,《論語》“雅頌各得其所”,都以雅為一個名詞的。即如甚後出的《大戴禮記·投壺篇》所指可歌之《雅》,有在《南》中者,而大、小《雅》之分,寂然無聞。我們現在所見大、小《雅》之別,以《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季劄觀樂一節所指為最早,而《史記》引魯詩四始之說,始陳其義。我們不知《左傳》中這一節是《國語》中之舊材料或是後來改了的。我們亦不及知《雅》之分小大究始於何時,何緣而作此分別?大約《雅》可分為小大,或由於下列二事:一、樂之不同;二、用之不同。其實此兩事正可為一事,樂之不同每緣所用之處不同,而所用之處既不同,則樂必不能盡同也。我們現在對於《詩三百》中樂之情狀,所知無多,則此問題正不能解決,姑就文詞以作類別,當可見到《小雅》《大雅》雖有若幹論及同類事者,而不同者亦多。《頌》《大雅》《小雅》《風》四者之間,界限並不嚴整,《大雅》一小部分似《頌》,《小雅》一小部分似《大雅》,《國風》一小部分似《小雅》。取其大體而論,則《風》《小雅》《大雅》《頌》各別;核其篇章而觀,則《風》(特別是二《南》)與《小雅》有出入,《小雅》與《大雅》有出入,《大雅》與《周頌》有出入,而二《南》與《大雅》或《小雅》與《周頌》,則全無出入矣。此正所謂“連環式的分配”,圖之如下:

今試以所用之處為標,可得下列之圖,但此意僅就大體,其詳未必盡合也。

故略其不齊,綜其大體,我們可說《風》為民間之樂章,《小雅》為周室大夫士階級之樂章,《大雅》為朝廷之樂章,《頌》為宗廟之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