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這是何等難聽的名詞喲!縱令說丈夫已經不愛我了,我這身體可以自由,但是罪還是罪,不能說丈夫犯了罪,為妻子的也就可以犯罪。通奸還是通奸,我承認我犯了罪。我的罪是百辭莫辯。
但是凡是犯罪的人誰都會感到罪惡的恐怖。既然感到恐怖,為什麽又去犯罪?我不歸咎丈夫,不歸咎姐姐,也不歸咎母親,因為歸咎他人並不能輕減自己的罪惡。
丈夫犯罪,叛背了我是一件事,我犯通奸之罪又是一件事。兩不相關,決不能以丈夫有罪便可以輕減我的罪惡,這是很明白的。但是我總有一個偏見,即是丈夫犯了罪,我的身體是自由了的,和筱橋發生關係是尋常的戀愛事件,算不得是通奸,更不成其為犯罪。不但如此,更進一步,我以為和筱橋發生關係是向丈夫複了仇,心頭感著一種不可言喻的痛快。像這樣的心情,絕不是法庭的裁判官,報館的淺學無知的記者所能理解的。
由我和筱橋的關係,我和丈夫的罪可以互相抵償,彼此宣告無罪,是在犯罪之後才覺著的。複了仇般的一種痛快也是在犯罪之後感著的。犯了罪之後,為自己的罪辯護,為撫慰自己的良心,才發見了一個口實,即:
“這是一種複仇,並非犯罪。”我決不是先想要這樣複仇而去犯通奸之罪的。本來我犯通奸的罪決不成其為複仇的意義。我之犯罪,完全是由我的感情自然湧出來的。我不躲避責任,我不過想把我的犯罪的路徑前前後後說出來給大家聽聽而已。丈夫、姐姐和母親的不正的行為刺傷了我的心,姑母們的賢母良妻主義挑撥了我的反抗,加之女性共通的嫉妒燃燒壞了我的肉體,於是我的自重心,我的尊嚴根本地推翻了。挨不過每天每天的苦悶,遂越出常軌而自盡享樂了。
我絕不為自己辯護。如果想辯護,我還是有理由可以為自己辯護。可是關於我和筱橋的關係,滿城的報章都同時提起筆杆來向我一個弱者的女性攻擊。你們看,他們代表輿論的做民眾的喉舌的主筆先生們,真是勇氣赳赳啊!但對於有兵力有財力的當局則卑躬屈節不惜昧良心去歌功頌德!你們看,他們是如何的有人格喲!像這些人當然不會理解女性的心理,更不會知道人情的式微。他們隻就事實的外表加以批評,對於人情是不稍加探究的。他們所根據的標準隻是道德。他們以為道德是千古不變的。縱令道德是鐵製的尺度,有時也會毀壞。何況人生並不是一無變化的東西!人情的波動真是千變萬化,想拿鐵製的尺度去測量,是何異於想用筷子去夾活的泥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