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題目,就有些躊躕,怕空話多於本文,就是俗語之所謂“雷聲大,雨點小”。
做了《關於太炎先生二三事》以後,好象還可以寫一點閑文,但已經沒有力氣,隻得停止了。第二天一覺醒來,日報已到,拉過來一看,不覺自己摩一下頭頂,驚歎道:“二十五周年的雙十節!原來中華民國,已過了一世紀的四分之一了,豈不快哉!”但這“快”是迅速的意思。後來亂翻增刊,偶看見新作家的憎惡老人的文章,便如兜頂澆半瓢冷水。自己心裏想:老人這東西,恐怕也真為青年所不耐的。例如我罷,性情即日見乖張,二十五年而已,卻偏喜歡說一世紀的四分之一,以形容其多,真不知忙著什麽;而且這摩一下頭頂的手勢,也實在可以說是太落伍了。
這手勢,每當驚喜或感動的時候,我也已經用了一世紀的四分之一,猶言“辮子究竟剪去了”,原是勝利的表示。這種心情,和現在的青年也是不能相通的。假使都會上有一個拖著辮子的人,三十左右的壯年和二十上下的青年,看見了恐怕隻以為珍奇,或者竟覺得有趣,但我卻仍然要憎恨,憤怒,因為自己是曾經因此吃苦的人,以剪辮為一大公案的緣故。我的愛護中華民國,焦唇敝舌,恐其衰微,大半正為了使我們得有剪辮的自由,假使當初為了保存古跡,留辮不剪,我大約是決不會這樣愛它的。張勳來也好,段祺瑞來也好,我真自愧遠不及有些士君子的大度。
當我還是孩子時,那時的老人指教我說:剃頭擔上的旗竿,三百年前是掛頭的。滿人入關,下令拖辮,剃頭人沿路拉人剃發,誰敢抗拒,便砍下頭來掛在旗竿上,再去拉別的人。那時的剃發,先用水擦,再用刀刮,確是氣悶的,但掛頭故事卻並不引起我的驚懼,因為即使我不高興剃發,剃頭人不但不來砍下我的腦袋,還從旗竿鬥裏摸出糖來,說剃完就可以吃,已經換了懷柔方略了。見慣者不怪,對辮子也不覺其醜,何況花樣繁多,以姿態論,則辮子有鬆打,有緊打,辮線有三股,有散線,周圍有看發(即今之“劉海”),看發有長短,長看發又可打成兩條細辮子,環於頂搭之周圍,顧影自憐,為美男子;以作用論,則打架時可拔,犯奸時可剪,做戲的可掛於鐵竿,為父的可鞭其子女,變把戲的將頭搖動,能飛舞如龍蛇,昨在路上,看見巡捕拿人,一手一個,以一捕二,倘在辛亥革命前,則一把辮子,至少十多個,為治民計,也極方便的。不幸的是所謂“海禁大開”,士人漸讀洋書,因知比較,縱使不被洋人稱為“豬尾”,而既不全剃,又不全留,剃掉一圈,留下一撮,打成尖辮,如慈菇芽,也未免自己覺得毫無道理,大可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