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
兩人退掉酒店房間,分頭行動。
洛詩瑤得趕回京城,進行訓練。
李景霖則是需要去往廣東。
與曾藝菱花,以及兩人經紀公司的負責人高鴻,談一談約歌的事情。
隨著時代的發展。
網絡時代歌曲的收益是水漲船高的。
所以,在價格,交易形式上,產生了相當多的花樣。
合同為兩個。
“所以,就先聊聊合約的事情。”
四人見麵,稍微寒暄一下。
便開口談起了正事兒。
“如果按照市場上的收益慣例來說,音源製作公司占比百分之44,串流服務平台占比百分之40,創作者占比百分之10,歌手占比百分之6。”
“如果李先生您可以包攬作曲,作詞,編曲,母帶,監製,那麽,這百分之10,就完全是您一個人的。”
李景霖點了點頭。
靜靜的聽著高鴻說的話。
音樂行業是這樣的。
音源製作公司,就是類似於XX唱片的這種公司,負責音樂的發行。
而串流服務平台,就是各種音樂app平台。
音源製作收益占比看似很大,實際上也就那樣,製作一首歌的成本,根據請來的不同團隊,樂手,甚至樂團啊什麽的,以及後續多方麵的推廣資源,也是需要巨大的花銷的。
平台占比看似離譜,但負責鋪天蓋地的網絡宣傳資源也是要付出的。
而且,是所有平台加在一起。
若是獨家的話,平台分成的占比會小一些。
比方說,不獨家,但隻找兩個平台。
可能鵝廠20,網抑雲20。
獨家的話,鵝廠30。
大家都賺更多,但付出的是其他平台的一些流量。
“這樣,平台這一塊先不動,也不用獨家,大範圍鋪開對宣發比較好。”
李景霖斟酌片刻,開了口。
上節目,接商演仍然算大頭,流量其實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