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警事

第三十一章 長個兒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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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野玩的太大,老章擔心被殃及池魚,不敢在樓下等。

一散會就去後勤股領上備用金,見治安股的小林要開邊三輪送隆永派出所的陳所去白龍港,幹脆搭人家的順風車先回來了。

隆永鄉距四廠鄉其實不算遠,僅沿江之隔。

原來是江裏的一片沙洲,經過幾十年的泥沙淤積和圍墾,與原來屬於南通但現在屬於上海的崇明島連成了一片,成了啟東的一塊飛地。

那邊人口少,基礎薄弱,交通極為不便,連電都要用上海的,條件非常艱苦。

隆永派出所也很小,包括所長指導員在內隻有三個民警,其中還有個合同製的“草帽警察”,據說他們所剛成立時沒宿舍,隻能住茅草棚。

他們回局裏開個會要先騎自行車去碼頭,乘坐渡輪來白龍港,再坐公共汽車去縣城,還要從汽車站走到局裏。

無論坐渡輪還是坐汽車都不會那麽趕巧,都要在碼頭和汽車站等。

每次開個會跟出遠門似的,都要帶上幹糧,因為有大半天時間在趕路,非常不容易。

照理說應該留人家吃頓飯的,可人家要趕最後一班渡輪,不然要等到明天上午才能回到所裏。

送走陳所,李衛國就急切地問:“徐所呢。”

“散會的時候,李書記把他叫住了,進了三樓小會議室。”

“就李書記一個人?”

“還有丁教。”

老章從包裏取出裝有一千元備用金的信封,繼續道:“楊局那會兒在送餘縣長和財政局的張局,估計把縣領導送走之後也會過去。”

韓渝忍不住問:“章叔,你們說局領導知道咱們把錢花了會不會生氣。”

老章一邊當著李衛國麵點錢,一邊笑道:“生氣肯定會生氣,但有李書記在,應該不會有事。”

“李書記會幫徐所說話?”

“當然了。”

韓渝意識到徐三野以前就很野,感歎道:“徐所真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