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的演唱會現場,視頻早就被無數人用手機甚至是專業攝像機給拍了下來,發到了網上。
一些做海外自媒體的賬號,也把相關視頻發布在了他們海外賬號上麵。
不出所料,無論是國內的賬號還是國外的賬號,隻要是發布了相關視頻的作者,都收獲到了潑天流量。
因為巋光集團帶的好頭,隻要有一點侵權,法院的傳票就如期而至,現在整個自媒體行業的無授權“搬運”行為也都少了很多。
可以說,在楊若謙和那因無官司可打而陷入魔怔的法務團隊努力下,整個自媒體的風氣都好了不少。
劣質低創盜視頻的事情相比之前,至少少了一半以上。
涉及“巋光集團”的大部分事情更是如此。
不是說沒有人敢去侵巋光集團官方作品的權,就連那些二創者的視頻,也幾乎很難被盜。
首先,二創者本身發現創作視頻被盜後,會自己去維權;如果維權失敗,這些創作者也會聯係自己的首發平台,讓平台代理維權。
作為依靠創作者作品吸引流量賺錢的平台,不可能會放任自家作品被其他網站盜版,被其他賬號吸引流量。
最後的最後,如果連這層溝通都失效,這些二創者們還有最後一個終極選項——去找巋光集團幫他們維權!
為了加大發錢力度,楊若謙對所有包含集團內容的二創視頻都設置了激勵製度,隻要播放量、點讚率和互動率達標,就可以分梯度的拿到金錢激勵。
在係統的限製下,激勵被固定在了一個不算高,買水軍絕對無法回本的程度。
可對於“混口飯吃”這種目標,絕對是綽綽有餘。
最最最關鍵的是,集團不但提供金錢激勵,還提供“售後服務”。
發錢怎麽夠?這點錢對現在的集團來說就是一點點,而且還有創作者帶來的流量,最後是虧是賺完全就是一筆糊塗賬,根本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