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有一戶人家,婆媳盡皆守寡。婆婆正當中年,寂寞難耐,與村中無賴私通。媳婦知道此事,深以為恥,暗中守衛門牆,不讓無賴進屋。婆婆給她打攪好事,憤憤不已,於是前往官府告狀,誣賴媳婦偷人。
縣令問道:“奸夫是誰?”婆婆道:“奸夫晚來早去,我也不知是誰。但兒媳必定清楚,抓來審訊,一問便知。”縣令召來媳婦,詢問真相,媳婦一口咬定婆婆不貞,與無賴有染。彼此爭辯,難分真偽。
縣令頭暈腦脹,下令拘捕無賴,質問原委。無賴更加狡猾,說道:“這兩個女子我都不認識,分明是婆媳不和,胡亂冤枉好人。”縣令怒道:“村中數百男子,為什麽不冤枉別人,單單冤枉你?左右,給我打。”
無賴身遭刑罰,連連求饒,信口撒謊,叫道:“我招,我招!與我私通之人,就是兒媳。”縣令點點頭,命將媳婦痛打一頓,休書遣散,趕出家門。媳婦怒氣填膺,前往省城鳴冤,府尹遲疑難斷,此案一直拖延,懸而未決。
其時臨晉縣令孫柳下斷案如神,破案無數。府尹特地下令,將媳婦一案交給孫某處理。人犯帶到,孫柳下簡略審訊一遍,問了幾句話,已然成竹在胸,暫將三人收押入監,次日再審。暗中吩咐手下準備磚石刀錐,自有用處。
眾衙役疑惑不解,都想“要動刑,衙門中各類刑具齊全,何必多此一舉,找什麽磚石,買什麽刀錐?”
第二天升堂,眾官差將婆媳、無賴三人押上大殿,孫柳下道:“此案不必深究。**婦雖然未定,但奸夫早已明確。你二人本是清白之家,不過一時為匪人所誘,罪在無賴。堂上刀石俱在,可自行拿去,擊殺元凶。”
婆媳二人猶豫不前,害怕一旦失手,難保不會償命。孫柳下道:“不用擔心,有我在。”婆媳二人聞言,各自抄起石塊,投擲無賴。媳婦懷恨已久,兩手舉起巨石,恨不得立將無賴斃於當場。婆婆隻用小磚小石擊打,專打臀.腿等無關緊要之處,下手既輕,也不敢觸碰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