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鬼故事

第四百二十四章 新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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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縣令石宗玉,長山進士,為人幹練。湊巧有一名遠客張某,經商在外,因病想家,不能騎馬行走,於是雇了一輛人力車,懷揣五千銅錢,請了兩名車夫護送,返回故鄉。途中路過新鄭,兩名車夫在酒店打尖,張某獨自守在車上,看護財產。

某甲從此經過,見張某身藏巨富,又見四處無人,上前搶走銅錢。張某無力反抗,奮力躍起,一路尾隨某甲,至一村莊,見他走進一間門戶。張某不敢闖入,縮身於短牆之後,窺伺動靜。

某甲將銅錢放下,回首之間早已瞧見張某,怒叫道:“有賊。”將張某捆住手腳,押入官衙,誣告他行竊。石宗玉主持審訊,詢問經過,某甲一一說了。又問張某,張某大叫冤枉。石宗玉因缺少真憑實據,不好妄下評判,當下將二人遣散。

二人離開公堂,都道:“縣令不分青紅皂白,真是糊塗。”石宗玉聞言,略略一笑,並未在意。眼見某甲神色狡黠,顯然不是善類,又想起他拖欠稅賦已久,一直未交。於是派衙役前去催稅。過了一日,某甲主動送來三兩紋銀。石宗玉問他:“哪來的銀子?”某甲道:“大人催逼得緊,隻好賣衣典物。”石宗玉問道:“買主是誰?”某甲隨口撒謊,指名道姓,煞有其事。

石宗玉點點頭,命手下查看稅冊,其中有一名納稅人與某甲是同村鄰居,將他傳至公堂,問道:“你既然是某甲鄰居,銀子從何而來,自然知道。”鄰居道:“不知。”石宗玉道:“鄰居尚且不知,看來銀子來路不正。”某甲大懼,目視鄰居,連眨眼睛,說道:“我昨天將衣物賣給某某,你親眼所見,怎能不知?”鄰居會意,忙道:“是是,確有此事。”

石宗玉怒道:“大膽鄰居,原來你是某甲同黨,不然,為什麽要替他圓謊。來人啊,給我用刑。”鄰居變色道:“別別,千萬別用刑。我說實話,銀子是某甲自張某手中搶掠所得。我因與他是鄰居,不敢得罪,所以幫他撒謊。但眼下殃及自身,所謂的鄰居情分,也顧不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