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裏有個詞,叫crush。如果查字典,它會告訴你,這是“壓碎、碾碎、壓垮”的意思。後來到了美國,才知道它作為名詞,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短暫地、熱烈地但又是羞澀地愛戀”。比如,“I had a crush on him”,就是“我曾經短暫地、熱烈地、但又羞澀地喜歡過他”。
Crush的意思,這麽長,這麽微妙,我一直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中文詞來翻譯。“心動”似乎是一個很接近的譯法,但是“心動”與“crush”相比,在感情烈度上更微弱、在時間上更持久,而且有點朝戀愛、婚姻那個方麵夠的雄心。Crush則不同,它曇花一現,但是讓你神魂顛倒。
我覺得Crush是一個特別實用的詞匯。它之所以特別實用,是因為我意識到,其實人生體驗中的大多數“愛情”,是以“crush”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讓我掰著指頭數,我這30年來到底真正“愛”過多少個人,那恐怕也就是一……二……絕對不超過三個。但是如果讓我想想,自己曾經對多少人有過crush,那就多得,哎呀,反正我都不好意思數了。
愛情是一場肺結核,crush則是一場感冒。肺結核讓人元氣大傷,死裏逃生,感冒則隻是讓你咳點嗽、打點噴嚏,但是它時不時就發作一次。
Crush一般來勢迅猛。初來乍到的時候,會讓你誤以為那就是愛情。它的爆發,一般是受了某個因素的突然蠱惑,導致你開始鬼迷心竅。比如,你就是喜歡某個人長得好看,帥得讓你流口水。比如某個人說話的方式讓你特別舒服。比如你在網上看了某個人的一篇文章,你覺得,寫得真好啊,我必須認識他,我們之間必須發生點什麽。有的時候,crush的原因小到莫名其妙。可能僅僅因為一個男人的手長得特別好看,而那天他用那雙手給你夾菜來著,你就會喜歡他三天。還可能因為一個男人笑起來的神態特別孩子氣,你整整一個星期都無法忘記那個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