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10章 政體(2)

字體:16+-

此項製度,擴而大之,則如《左氏》僖公四年,管仲對楚使所說:“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等於《王製》中所說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實,然管仲之說,亦非憑空造作,亦仍以小規模的伯為根據。然則齊桓、晉文等,會盟征伐,所牽連而及的,要達於《王製》所說的數州之廣,其規模雖又較大,而其霸主之稱,還是根據於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

春秋時晉、楚、齊、秦等國,其封土,實大於殷周之初。其會盟征伐的規模,亦必較殷周之初,有過之無不及。特以強國較多,地醜德齊,莫能相尚,不能稱王(吳楚等雖稱王,隻是在一定區域之內,得其小國的承認)。

至於戰國時,就老實不客氣,各自在其區域之中,建立王號了。然此時的局勢,卻又演進到諸王之上,要有一個共主,而更高於王的稱號,從來是沒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稱之為帝。齊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並稱東西帝;其後秦圍邯鄲,魏王又使辛垣衍勸趙尊秦為帝;即其事。

此時研究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長,揀了五個人,稱之為五帝(所以大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之稱,是人神相同的)。後來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揀了三個酋長,以說明社會開化的次序。更欲立一專名以名之,這卻真窮於辭了。乃據“始王天下”之義,加“自”字於“王”字之上,造成一個“皇”字,而有所謂三皇(見《說文》。皇王二字,形異音同,可知其實為一語)。至秦王政並天下,遂合此二字,以為自己的稱號,自漢以後,相沿不改。

列國漸相吞並,在大國之中,就建立起郡縣製度來。《王製》說:“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又說:“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可見內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來不該世襲的。事實上雖不能盡然,亦不必盡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權力擴張的時候。儻使天子在其畿內,大國的諸侯,在其國內,能切實將此製推行,而於其所吞滅之國,亦能推行此製;封建就漸變為郡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