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9章 政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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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達到一定的程度,國家就出現了。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團結的方法,隻靠血緣,其時重要的組織,就是氏族,對內的治理,對外的防禦,都靠著它。世運漸進,血緣相異的人,接觸漸多,人類的組織,遂不複以血統相同為限,聚居一地方的,亦不限於血統相同的人。於是氏族進而為部落。統治者的資格,非複族長而為酋長。其統治亦兼論地域,開國家領土的先河了。

從氏族變為部落,大概經過這樣的情形。在氏族的內部,因職業的分化,家族漸漸興起。氏族的本身,遂至崩潰。各家族非如其在氏族時代絕對平等,而有貧富之分。財富即是權力,氏族平和的情形,遂漸漸破壞,貧者和富者之間,發生了矛盾,不得不用權力統治。其在異氏族之間,則戰鬥甚烈。勝者以敗者為俘虜,使服勞役,是為奴隸。其但征收其貢賦的,則為農奴。農奴、奴隸和主人之間,自然有更大的矛盾,需要強力鎮壓。因此,益促成征服氏族的本身發生變化。征服氏族的全體,是為平民。其中掌握事權的若幹人,形成貴族。貴族中如有一個最高的首領,即為君主的前身。其初是貴族與平民相去近,平民和農奴、奴隸相去遠。其後血統相同的作用漸微,掌握政權與否之關係漸大,則平民與農奴、奴隸相去轉近,而其與貴族相去轉遠(參看下章)。但平民總仍略有參政之權,農奴和奴隸則否。政權的決定,在名義上最後屬於一人的,是為君主政體。屬於較少數人的,是為貴族政體。屬於較多數人的,是為民主政體。這種分類之法,是出於亞裏斯多德(Aristotle)的。雖與今日情形不同,然以論古代的政體,則仍覺其適合。

氏族與部落,在實際上,是不易嚴密區分的。因為進化到部落時代,其內部,總還保有若幹氏族時代的意味。從理論上言,則其團結,由於血統相同(雖實際未必相同,然苟被收容於其團體之內,即亦和血統相同的人,一律看待),而其統治,亦全本於親族關係的,則為氏族。其不然的,則為部落。因其兩者雜糅,不易區別,我們亦可借用《遼史》上的名詞,稱之為部族(見《營衛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