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20章 選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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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神宗熙寧時,王安石為相,才大加以改革。安石之法:(一)罷諸科,獨存進士。這是因社會上的風氣,重進士而輕諸科起的。(二)進士罷試詩賦,改試論、策。其帖經、墨義,則改試大義(帖經專責記誦,大義是要說明義理,可以發抒意見的)。(三)別立新科明法,以待不能改業的士子。(四)安石是主張學校養士的,所以整頓太學,立三舍之法,以次遞升。升至上舍生,則可免發解及禮部試,特賜之第。

熙寧貢舉法,亦為舊黨所反對。他們的理由是:(一)詩賦聲病易曉,策論汗漫難知,因此看卷子難了。這本不成理由。詩賦既是無用之學,即使去取公平,又有何益呢?(二)但他們又有如蘇軾之說,謂以學問論,經義、策、論,似乎較詩賦為有用。以實際論,則詩賦與策、論、經義,同為無用。得人與否,全看君相有無知人之明。取士之法,如科舉等,根本無甚關係,不過不能不有此一法罷了。

這話也是不對的。科舉誠不能皆得人,然立法之意,本不過說這是取士的一法,並沒有說有此一法之後,任用時之衡鑒,任用後之考課,都可置諸不論。況且國家取士之途,別種都是注重經驗的;或雖注重學識,而非常行之法;隻有學校、科舉,是培養、拔擢有學識的人的常法。

有學識的人,固然未必就能辦事,然辦事需用學識的地方,究竟很多(大概應付人事,單靠學識無用,決定政策等,則全靠學識)。“人必先知其所事者為何事,然後有欲善其事之心”,所以學識和道德,亦有相當的關係。

衡鑒之明,固然端賴君相,然君相決不能向全國人中,漫無標準,像淘沙般去覓取。終必先有一法,就全體之中,取出一部分人來,再於其中施以簡擇。此就全體之中取出其一部分人之法,惟有科舉是注重學識的,如何能視之過輕?經義、策、論,固亦不過紙上空談,然其與做官所需要的學識關係的疏密,豈能視之與詩賦同等?所以舊黨的議論,其實是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