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43章 語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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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的一個大進步。(一)有語言,然後人類能有明晰的概念。(二)有語言,然後這一個人的意思,能夠傳達給那一個人。而(甲)不須人人自學。(乙)且可將個人的行為,化作團體的行為。單有語言,還嫌其空間太狹,時間太短,於是又有文字,賦語言以形,以擴充其作用。

總之,文字語言,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把人類聯結為一的。人類是非團結不能進化的,團結的範圍愈廣,進化愈速,所以言語文字,實為文化進化中極重要的因素。

以語言表示意思,以文字表示語言,這是在語言文字發達到一定階段之後看起來是如此。在語言文字萌芽之始,則並不是如此的。代表意思多靠身勢。其中最重要的是手勢。中國文字中的看字,義為以手遮目,最能表示身勢語的遺跡。與語言同表一種意象的,則有圖畫。圖畫簡單化,即成象形文字。圖畫及初期的象形文字,都不是代表語言的。所以象形文字,最初未必有讀音。圖畫更無論了。到後來,事物繁複,身勢不夠表示,語言乃被迫而增加。

語言是可以增加的,(一)圖畫及象形文字,則不能為無限的增加,且其所能增加之數極為有限;(二)而凡意思皆用語言表示,業已成為習慣;於是又改用文字代表語言。文字既改為代表語言,自可用表示聲音之法造成,而不必專於象形,文字就造的多了。

中國文字的構造,舊有六書之說。即(一)象形,(二)指事,(三)會意,(四)形聲,(五)轉注,(六)假借。六者之中,第五種為文字增加的一例,第六種為文字減少的一例,隻有前四種是造字之法。許慎《說文解字·序》說:“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又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按許氏說倉頡造字,又說倉頡是黃帝之史,這話是錯的。其餘的話,則大概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