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57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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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秦,是從前讀史的人看作古今的界線的。我們任意翻閱舊書,總可見到“三代以上”,“秦、漢以下”等辭句。前人的見解,固然不甚確實,也不會全屬虛誣;而且既有這個見解,也總有一個來曆。然則所謂三代以上,到底是怎樣一個世界呢?

人,總是要維持其生命的;不但要維持生命,還要追求幸福,以擴大其生命的意義;這是人類的本性如此,無可懷疑。人類在生物史上,其互相團結,以謀生存,已不知其若幹年了。所以其相親相愛,看得他人的苦樂,和自己的苦樂一般;喜歡受到同類的嘉獎,而不願意受到其批評;到人己利害不相容時,寧可犧牲自己,以保全他人;即古人之所謂仁心者,和其愛自己的心,一樣的深刻。專指七尺之軀為我,或者專指一個極小的團體為我,實在是沒有這回事的。

人類為要維持生命,追求幸福,必得和自然鬥爭。和自然鬥爭,一個人的力量,自然是不夠的,於是乎要合力;合力之道,必須分工;這都是自然的趨勢。分工合力,自然是範圍愈大,利益愈多,所以團體的範圍,總是在日擴而大。但是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在進行中,卻不能不形成敵對的狀態,這是為什麽呢?皇古之世,因環境的限製,把人類分做許多小團體。在一個團體之中,個個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團體以外卻不然;又因物質的欲求,不能夠都給足;團體和團體間就開始有爭鬥,有爭鬥就有勝敗,有勝敗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

“人不可以害人的,害人的必自害。”這句話,看似迂腐,其實卻是真理。你把迷信者流因果報應之說去解釋這句話,自然是誣罔的,若肯博觀事實,而平心推求其因果,那正見得其絲毫不爽。對內競爭和對外競爭,雖競爭的對象不同,其為競爭則一。既然把對物的爭鬥,移而用之於對人,自可將對外的爭鬥,移而用之於對內。一個團體之中,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不必說了。即使無之,而當其爭鬥之時,基於分工的關係,自然有一部分人,專以戰爭為事,這一部分人,自將處於特殊的地位。前此團體之中,個個人利害相同的,至此則形成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