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麗,查無此人。”警察恪盡職責,按照楚嵐的說辭去找人,隻是戶籍登記庫裏並沒有找到和楚嵐長得像,又叫陰麗的女人。
“被告虛構一個不存在的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秦家的姻親——男童秦似海舅家,請來了律師,控訴楚嵐。
“她和一個叫孟易川的男人結婚。因為對方涉嫌販毒,她不想婚內資產被查充,便虛構出一個叫陰麗的女子,聲稱自己的身份被陰麗冒用,自己莫名其妙被結婚。她請律師控告民政局,民政局批準撤銷。她的財產成功不被分割,充入國庫。”律師手裏持著一本裝訂好的文件,扶了扶鼻梁的黑框眼鏡,“這是她第一次虛構出陰麗,嚐到了甜頭。然後是第二次。”
“第二次,被告的男朋友顏元真急需一百萬。這一百萬是要給被告家裏的彩禮。男朋友無業遊民,拿不出這筆巨款,被告於是找同學和老師借錢,籌到了一百萬。之後,同學和老師要她如數歸還,被告再次虛構出陰麗,拒不認賬,成功躲避債務。接下來是第三次……”
“也就是這一次,因為之前虛構陰麗的身份,成功兩次,都嚐到了甜頭,這次又開始故技重施。被告參與秦家滅門案,為了逃避法律的製裁,再次虛構出陰麗,證明自己沒有犯下犯罪事實。”
“反對。”楚家請來的律師站起來,“控方律師無端臆測。我方當事人被冒用身份結婚,以正確途徑和正當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不受侵犯。這是正常人被結婚就會走的程序。
我方當事人被冒用身份借錢,產生借債糾紛,當事人發現的時候,第一時間報警,和借債方在警局就達成調解,甚至還自掏腰包墊付了本不該出的債務。以我方當事人和她家裏的經濟條件,沒有必要虛構出陰麗,來躲避正常債務。
而這一次,我方當事人被誣陷,配合警方,提出嫌疑人陰麗的線索,卻被控方律師臆測不軌意圖,強行捏造我方當事人違法犯罪,以達到符合控方律師的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