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 許豔梅正在檢查屍體,初步斷定,死亡時間大約是淩晨12點至1點之間。
男主人的前胸被利刃刺了六刀, 女主人則是四刀,至於兩個孩子, 他們的頭部都遭受過不同程度上的擊打, 應該是先被凶手打暈了,之後, 又在心髒處各補了一刀。
根據血跡分布的情況來看, 男主人應該是死在客廳的沙發邊上, 而女主人則是死在距離主臥不遠處的衛生間門口, 兩個孩子則是死在了沙發上。
按照許豔梅的初步分析, 凶手應該是半夜偷偷潛進來的, 他以為一家人都在熟睡,不想男主人卻沒有睡, 或者是剛剛起夜, 男主人聽見了門口的聲音,以為進賊了,跑出來查看,卻被凶手在客廳給襲擊了。
凶手慌亂之下, 擔心刺不死男主人, 便連刺數刀, 因此便形成了男主人身上的六處刀傷。
凶手行凶時發出的聲音,驚醒了女主人, 女主人從主臥中跑出來查看, 直接便被凶手刺死在了距離主臥不遠處的衛生間門口。
接下來才是兩個孩子。
兩個孩子此時應該也已經被驚醒了,他們跑了出來, 凶手擔心孩子的哭聲會暴露自己,便將兩個孩子給打暈了。
然後他將屍體都搬到了沙發上,讓他們排排坐好,這時他才在兩個孩子的心口處各補了一刀,因為,顯然孩子已經看見了他的樣子,他不得不把兩個孩子也殘忍地殺了滅口。
至於凶手為什麽要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許豔梅也解釋不清楚,比較牽強的解釋,可能是凶手想毀掉地麵上他自己的足跡,因為很顯然,地麵上的血腳印都有被拖布刻意塗抹掉的痕跡。
然而許豔梅對自己的這個解釋,剛說完便表現出了極度地不認可,因為,很明顯,即便凶手不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他一樣可以毀掉地麵上他自己的足跡啊,因為屍體倒地的位置他理論上應該不會踩到才對,也就不會留下他的足跡,他也就沒有必要多此一舉,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