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嬴魚

第80章 商會和蒙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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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櫟陽商會的想法,是在秦魚獲得三千金之後才有的。

秦國,或者說戰國中後期這個時代,拍賣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追根究底在於人們對一件商品的價值認知的不同。

比如,在櫟陽都邑,官署平賈,一隻小公雞三個半兩錢。所謂的平賈就是由官署定價,官署每年十月,都會對市場裏物品交易的價錢,以秦半兩為基準,進行一次公布,秦魚接手櫟陽的時候,官署平賈,一隻小公雞的價錢就是三個秦半兩。

貴還是賤,由交易的雙方進行衡量,而且,並不是每一個、或者說絕大多數買賣東西的人,都不是以秦半兩作為交易中介的。

他們更傾向於以物易物。

比如,有兩個買家都看上了賣家的同一隻小公雞,一個想用粟米來換,一個想用布帛來換,如果賣家對粟米和布帛沒有傾向性,那麽,想買小公雞的兩個買家,就要開始競價了。

沒錯,就是用粟米和布帛進行競價。如果十斤粟米才值三個秦半兩,三尺布帛就值三個秦半兩,那麽用粟米換小公雞的買家一斤一斤的往上加價,一次加價,也就0.3個秦半兩。而用布帛一尺一尺往上加價的買家,一次加價,其實是1個秦半兩。

賣家要不是個傻的,他就會將小公雞賣給拿布帛換的買家,因為他的小公雞的實際賣價,已經大大超過了官署的平賈,屬於將自己的商品高價賣出了。

但是,買賣三方競價交易,都是心甘情願的自發行為,屬於一次微小型的拍賣,並不算違規市場規定。

如此看來,官署的平賈行為,其實與百姓們的日常生活,關係不大。

但,如果是大商賈與大商賈之間的大宗交易,也沒有遵循官署的平賈規定的話,很可能就會有人惡意抬高某一個商品的物價,擾**易市場秩序。

秦魚自然不會為了一隻雞到底能賣出多少價格專門成立一個商會,他為的是穩定櫟陽的大宗商品價格,減少、甚至是杜絕,高門貴戶為了能謀取更多的私利而產生的惡意競價,以及,收取貿易稅,為官署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