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的父母雖然不是什麽大好人,但也絕對不是壞蛋,他們有著資金的做人底線。
陳父聽妻子問女兒這些日子花的錢是哪兒來的,他忙把端起來的酒盅放下:“英子啊,你悄悄的做小買賣可以,但犯法的事情咱們可不能做。”
陳英當然不能跟父母解釋她這些日子花的錢是跟孫會計合謀賣林四月的錄取通知書掙的。
那張錄取通知書總共賣了五百塊,分給王翠霞一百,陳英和孫會計各得二百。
陳英又靠自己的身體零零總總的從孫會計手裏摳了幾十塊,加上她之前賣頭花,套袖的錢,她手裏是有些積蓄的。
活了兩輩子陳英都沒咋體會過手裏有巨款的趕腳,所以當她收手裏有個幾百塊的時候就忍不住想要買買買,體會一下買喜歡的東西可以毫不猶豫掏錢付款的感覺。
在當下這個時代一個人手裏若有個幾百塊存款,那就跟四十年後有個幾萬是一樣的。
仔細的斟酌了一下,陳英才開口跟父母解釋自己為啥最近花錢大手大腳的:“你們放心吧,我肯定不會做犯法的事情。我靠做小買賣掙了幾個錢,後來我在路上撿了個錢包,等了老半天都沒等到主人,所以我覺得是老天爺讓我發這筆意外之財的,我可不能辜負老天爺的安排啊。”
陳英的父母一聽陳英撿錢了,而且等失主沒等到,他們也就默認了這筆錢就該是陳英的。
他們還沒有拾金不昧,等不到施主可以把撿到的物品交給警察叔叔的那種覺悟。
當陳母聽到女兒撿了錢包,她忍不住問:“錢包裏多少錢啊?你之前咋不告訴我們你撿了錢呢?”
“錢包裏一百多吧。我如果告訴你們,你們肯定希望我把錢分給我哥,我弟他們花。我已經把錢都花了,你們也就別惦記了。”陳英的解釋在陳父陳母這裏算是成功的蒙混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