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是犯罪嫌疑人,就有點兒不對。
可段遇盡管是開了音量放大外掛的,還是扯著喉嚨吼的,情緒激動之下,一時間沒有掌握好尺度,結果這會兒開口的聲音完全是嘶啞的。
就算恢複了一會兒,好似傷到了嗓子,一時半會兒恢複不到先前的聲音。
叫的是破喉嚨。
結果還把自己的喉嚨給叫破了。
而他的雙手,也被製住了,根本無法掏出手機來證明電話是他所打的。
門打開,窗打開。
隱隱約約他聽到了有警鳴的聲音,這裏是四樓,他也正好可以看見夜色裏,有閃爍著的藍紅燈光。
不行啊。
這要是自己被帶出去,就算還在一個嫌疑人的狀態,後麵是可以說清楚的一個狀況下。
都有可能讓自己陷入一個不好的名聲當中。
自己倒是沒什麽,
幾乎與這些鄰居沒什麽交集。
可父母不一樣。
會讓他們擔心。
被亂議論。
而,造謠一張嘴,小喇叭一個接一個的傳,會直接影響到他們家在小區裏麵的名聲。
自己可以受到指指點點。
樂觀一點,可以賺討厭能不是?
但他們的父母可是老實人。
一輩子勤勤懇懇,有一次,老媽因為坐輕軌的時候,腰痛,把自己的背包放在了靠背後麵,用來抵著腰,結果被另外一個自以為是的人說成是小偷,愣是讓她回來鬱悶了一個星期的時間,那一個星期都在為此事鬱鬱寡歡,休息不好。
那個時候,自己什麽都做不了。
也找不到那個人。
茫茫人海,他找不到。
找到了那個人,又該如何像她證明?
對於一心隻用自己的印象,擅於恰前去尾者,他們隻會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
就算解釋清楚了,當時在場的其他聽信了她話的見證者又要如何找?
而自己老媽也因此難受的那一段兒創傷,能夠彌補麽?
有些時候,或許無心,也認為沒什麽大不了的舉動,卻極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困擾,會持續很久很久無法很快走出來的困擾。
傷口或許會愈合。
但,會留下一些與正常皮膚不太相同的痕跡,需要花很長很長很長的時間才能將此變得看不出來。
並不是自己的錯。
卻要讓自己,與自己的父母來承擔,這顯然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
段遇不會容許這種事情發生。
也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
可是他,要怎麽做呢?
在不能開口說話,手也被困住的前提下?
激烈反抗,肯定是不行的。
本來沒問題,反抗,會讓自己出現問題。
而且,那倆人,會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麽。
尤其是,他目前還並不能確認,先前由自己所發出去的聲波,是否真將倆人給擊傻了的前提下?
萬一,這倆人傻掉了。
沒法進行審理。
是不是衝動了一點兒?
段遇對自己行為的正確性開始了自我懷疑。
攝像機,隻要攝像機裏出現了變態男甲的影像,哪怕是聲音,都能判定變態男甲的嫌疑。
再調出小區影像,通過背影,是能夠判斷出自己是被兩人給劫持過來的。
但,這都要時間。
並且得先入為主的知道自己不是罪犯,有為自己辨明自己沒問題作為先決條件在裏麵才行。
若從一開始,就要判定自己是有問題,不去做這些調查就找糟糕了。
而且,就算回去調查,也需要時間,會是在把自己帶回去以後。
這與自己並不想被帶回去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本身自己就沒問題,就是受害者,不能再被輿論造就成近一步的受害者。
可攝像機,被自己震壞了,裏麵的內存卡應該是好的。
目前這屋子裏麵沒有可用的屏幕。
帶回去確認,結果一樣,先得把自己帶回去。
忽然,他看向了變態男甲,變態男乙。
自己爭辯,因為嗓子的緣故,不好說話,掙紮,會被更當成是有嫌疑。
那麽,如何才能作為一名受害者,光是讓人看,就能判定自己為受害者呢?
原來是自己沒有受害者所該有的模樣。
表現得過於鎮定了。
所以,即便是自己身上有傷,看上去比較狼狽。
但那倆人,看上去比自己更加的狼狽。
如此一對比,自然是無法突出自己受害者的身份。
要做點兒什麽?
是哭?
不行。
有點兒假了,要哭,應該在警察叔叔們到來前,就開始哭,這會兒,這個點才開始,會有一點奇奇怪怪。
再說了,幹嘛要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呢。
就算有科學依據說,適當的哭一哭,能夠有效釋放身體裏的某種壓抑。是對身體的一種調解。
但是吧。
不想哭。
而且,這倆人耽誤了自己的時間。
還讓自己受了罪。
可不能白白的便宜了他們。
自己還得想要確認一下這兩人,到底是不是已經真的傻掉了。
如果說這十個討厭能的音量增大,可以讓他練就能將人給崩成傻子的獅吼功,自己這不就相當於有了一樣功夫傍身麽?
獅吼功誒。
這也可以算是一項相當不錯的能力了吧。
他得先確認一下。
在警察將他們三人同時當成嫌疑人,先後壓在一起往門口走去時,段遇忽然往前猛地踹了一腳。
那一腳,是前麵變態男乙的襠部。
緊接著,又是向著變態男甲的襠部猛地一踹。
兩人本來就依舊處於一種很懵的狀態,耳朵嗡嗡的有點兒發疼,身上也是。
但畢竟不是直接著力到他們身上的無禮攻擊,在疼痛的感覺上,又還是往要害來的,措不及防的同時,是撕心裂肺的痛苦。
然後,是恍然醒悟。
從被“獅吼”之下的清醒,逐漸恢複意識。
隻是還沒等兩人清醒時,看到警察做點兒什麽前,段遇的一腳又一腳接連而至。
如果是逃跑。
警察一定會采取強硬的手段。
突然起來的這種襲擊,還是向著要害部位來著的,帶著一種正義的感情成分在。
他們采取了製止不及時的態度。
警察,是不能私自動用暴力的,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沒有抵抗的情況下,執法者,必須知法懂法尊法才能執法。
但他們對於類似這種變態,是深惡痛絕的,見多了做出毀了人一生行為後,犯罪嫌疑人卻並沒有獲得太多應有的罪惡。
尤其是他們在牆上見到了那一份精神鑒定報告時,更是氣憤。
真正的精神病人,會將自己的鑒定報告,非常明顯的掛在顯眼位置麽?
在明確知道有免死金牌的情況下,所以才如此這般的肆無忌憚。
即使,從情感上,他們是這樣判斷。
也認定變態男甲,變態男乙,應該是故意在拿精神問題做掩飾。
可在講法律依據,講證據的情況下,如果鑒定他們真是精神有問題,也隻能送他們去進行精神治療,不能與正常人一概而論。
而段遇的這突然一手,是衝著兩人要害去的。
不明確段遇到底是受害者,或者也是嫌疑人,就算是嫌疑人,看著他們狗咬狗,也是極好的。
這頂多隻能算是一個阻止不及時。
又不是他們動的手。
“徹底廢了最好。”
有一名比較年輕的警員直接道出了聲來。
踏!
踏!
討厭能:加零點一。
討厭能:加零點一。
踏!
踏!
討厭能:加零點二五。
討厭能:加零點二五。
還敢罵我?廢了你們!
踏踏!
踏踏!
討厭能:加零點四四。
討厭能:加零點四四。
都怪這倆變態,好不容易積累的討厭能。
在他倆身上消耗了二十個點。
是真的不值當。
想到這裏,他換了幾個地方踩。
某些地方,很脆弱,可以踩痛,不能踩過。
他當然知道為什麽沒有人上來攔他。
可他也知道,就算自己是受害者,這對犯罪者實施了過當防衛,造成了對方的致殘情況,尤其是在警察已經當場,自己的安全危機算起來是解除的情況下,先不說要為此付出的其它代價,賠錢總是要的吧?
把握好度,讓對方痛,隻受皮外傷,不要因為自己的踩踏受需要花很多錢治療的傷,賺回一些討厭能,多少彌補一點兒損失。
“嗡嗡。”
有手機震動的聲音響起。
段遇忙看過去,那不就是自己被收繳的手機麽。
再一看到那名叫徐藝丹秋的女警花正在拿著她的手機,似乎是在撥打電話,這是一個可以證明自己身份的好機會。
忙趁著沒人攔自己的空隙,去抓起了自己的手機,來到徐藝丹秋麵前,沒有靠的太近,有那麽兩米安全距離,以防被誤會,再被采取強硬措施。
將手機拿給徐藝丹秋看,用嘶啞的聲音、手勢比劃了一下。
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當著她的麵兒,用數字秘密,解開手機。
“這並不能證明你就是報警的那個人,你隻能證明你知道這一台手機的密碼。”
徐藝丹秋拋出了一個問題,光憑這個,並不能證明段遇就是打電話的人,不能證明他就是受害者。
聲音,不對。
漏洞,可以有。
段遇不說話了,他得省著嗓子慢慢恢複。
打開手機,編輯短信,發給了徐藝丹秋:
所以,剩下的需要你們去證明。
小區有監控,可以先去調一下,不著急帶我出去,確定好了,再帶。
在你們看來可能是一個遵循程序的正常的流程,卻會給我以及我的家人生活帶去極大困擾。我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本身就已經承受了恐懼,不想再被輿論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