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最好的法官。紙裏包不住火,雪裏埋不住屍,謊言總有被揭穿的時刻。1970年代起,台灣學者黃彰建率先指出《戊戌奏稿》是康有為事後改纂的“偽作”;1980年代初,大陸學者孔祥吉撰文指出:“整個看來,《奏稿》所輯康有為戊戌變法時之奏折二十篇,進呈編書序五篇,除去在政變之前已在《南海先生七上書記》和《湘報》第一○四號公開發表過的《呈請代奏皇帝第七疏》、《進呈俄大彼得變法考序》兩篇外,其餘各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動,不少篇章均係後來補綴,文句與原折幾無共同之處。以上列舉各篇章均是康在變法時呈遞光緒的重要奏疏,大都輯入了《傑士上書匯錄》,成為光緒裁決新政的藍圖。但是,《奏稿》卻對此作了原則性的改易,有的幾乎改得麵目全非。”(22)“史料工作本來就是曆史研究的基礎工程,沒有豐富而經過甄別的史料,就不可能建築起宏偉的科學殿堂。”(23)近年來,隨著康有為《戊戌條陳原件》和編纂上呈光緒書籍真本的陸續發現,更使《戊戌奏稿》的研究價值銳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也就是說,“康有為是戊戌變法領袖”的立論基礎已轟然崩塌,塵歸塵,土歸土,康有為的曆史真麵目終於大白於天下!
鄺兆江指出:康有為《戊戌奏折》“隻有3折被采用,6折部分被采用,其餘皆落空”(24)。
康有為“同樣強烈地認為自己提出的變法建議,基本上是被否決了。康有為自編《年譜》裏一一敘述說:‘所雲誓群臣定國是一條,以為詔書兩下,國是已定,此條無庸議。所謂請選天下通才二十人置左右議製度一條,乃改為選翰詹科道十二人,輪日召見,備顧問,於是製度局一條了矣。我所請令臣民鹹得上書一條,改為職官遞本衙門,士民遞都察院。我所請開法律局,定為每部派司員,改定律例。夫司員無權無才,無從定之,又非采集萬國憲法,與我本意大相反矣。學校局一條,則以大學堂及各省中小學堂,已經奉旨另辦了之。農工商局則以屢奉諭旨飭辦了之,所謂起民兵以練陸軍,購鐵艦以成海軍,則以裁兵並餉等旨了之。所請民政局,則擬旨令督撫責成州縣妙選人才了之。唯令開一鐵路礦務局,請即在總理衙門派人辦理。於是所議我折似無一語駁者,似無一條不行者,上亦無以難之,雖奉旨允行,而此折又皆成為虛文矣。大官了事,所謂才者如此。’”(25)劉大年認為:“載湉下詔定國是以後的一百零幾天裏,上諭如雪片紛飛。改良派一再上折,但沒有被采納,相反由洋務派提出來,雖與改良派的主張抵觸的建議,卻大量地見諸於詔書。其中有變法綱領的問題,也有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方針的問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