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是經過慈禧同意才開始的。甲午戰敗後,清政府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外患內擾相通而至”的危險形勢,促使許多“國人之迷夢亦漸醒”⑽。“光緒帝是滿洲皇族中比較能夠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頗想有所作為。”⑾1898年春夏之交,全國維新熱情日趨高漲,光緒忍無可忍,毅然向太後“攤牌”,爭取到了事權後,光緒帝又去頤和園當麵請示維新變法事宜,然後,才頒布《明定國是詔》,正式宣布變法。對此,梁啟超做了明確記述:“禦使楊深秀、伺讀學士徐致靖相繼上書,請定國是。上既決心,乃白西後,召軍機全堂下此詔書,宣示天下……一切維新基於此詔,新政之行開於此日。”⒀
戊戌變法期間,光緒仍無實權。6月15日,也就是戊戌變法進入到第5天,慈禧迫使光緒連下三道“上諭”:第一道,下令免去有維新思想的師傅翁同龢的協辦大學士、軍機大臣等一切職務,驅逐回原籍;第二道,凡授任新職的二品以上大臣,須到皇太後麵前謝恩,實質上是向朝野宣布,大權仍在太後;第三道,任命她的親信榮祿署直隸總督(不久實授該職兼北洋大臣,加授文淵閣大學士銜,統領北洋三軍)。從6月16日到24日,慈禧又迫令光緒任命崇禮為步軍統領,懷塔布掌管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及鳥槍營,剛毅掌管健銳營,將軍事大權牢牢地攥在手心裏。由此可知,慈禧“下放”給光緒的事權十分有限,國家最高權力中的核心權力兵權、人事權和理政決策權,仍被慈禧掌控著。茅海建在《戊戌變法史事考》⒁中提供的一組統計數據表明,從戊戌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在117天內,光緒皇帝與太後同住69天,請安68次,伺早膳32次,伺晚膳22次,侍看戲15次。百日維新期間,光緒12次前往頤和園“請安”,在交通不暢、轎扛船載的晚清時代,相距15公裏的路程,去一趟就得三四個小時,這對身體虛弱、日理萬機的光緒帝,不光是變相體罰,簡直就是一種“刑罰”。可以說,在戊戌變法時段,光緒至少有一多半時間,是在太後的身邊、看其臉色行使事權的。而且,朝廷文件明確寫著“朕欽奉慈禧……皇太後懿旨”,說明慈禧與光緒在行政上是上下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