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陈猛:重案秘闻十二宗(共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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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队长点头道:“我还有另外一条线索可以证明这一点,那就是今天晚上我和大通关于这枚扣子的新发现,通过厂子考勤,我发现惠家毛刷厂很可能在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更换了工服,根据这枚扣子的磨损程度分析,它应该来自一件旧工服,随后,这个信息也在惠家毛刷厂后勤主任那里得到了证实,厂子确实在二月份的时候更换了工服,且将穿新工服这个事情放在了厂子的工作考勤里,如果没有穿新工服,会被扣分,也就是说如果凶手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他穿了旧工服和厂子要求穿新工服这个要求相悖的。”

我追问道:“如果他回家换了一身旧工服呢?”

老队长提醒道:“这就回到了刚才的推测,如果他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不管是新工服,还是旧工服,他都没有穿着工服作案的必要。综合以上各种可能,凶手很可能不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那么不管他穿着惠家毛刷厂的工服作案,还是在没有穿着惠家毛刷厂的工服,而是在作案后,将一枚惠家毛刷厂工服上的扣子塞进受害者的嘴巴里,引导我们去调查惠家毛刷厂,他都是预谋性犯罪。”

听完了分析,我和邱楚义也明白了老队长所谓的通过验证一种可能来反推另一种可能的说法:“既然通过分析可以推测出凶手是预谋性犯罪,也就完全排除了随机性犯罪的可能。”

邱楚义抛出问题:“即便确定了凶手是预谋性犯罪,但是如何确定他究竟是针对韩秀芹,还是针对这个时段路过的女性呢?”

老队长再次在韩秀芹的名字上进行了勾画:“我推测,凶手就是针对韩秀芹的犯罪,理由有三点,其一,锁定目标的概率。在案发之初,邱子就这种可能也进行了分析,如果这是针对韩秀芹的犯罪,可能是熟人作案,也可能是陌生人作案,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他一定对韩秀芹的行踪非常了解,以保证在作案之时,能够百分之百锁定目标,如果这是针对这个时段路过的女性进行犯罪,凶手只能确定这个时段可能会有人路过,无法保证一定有人路过,也就是说,他做不到一定可以锁定目标,即便出现了目标,如果对方有人相伴,或者说体型健硕,不易操控,都会大大降低锁定目标的概率,另外,我和大通在走访排查的过程中了解到,除了惠家毛刷厂,周边厂子并没有通宵加班,也就是说除了惠家毛刷厂的女工或者随机路过的行人,那个时段,应该不会有人经过;其二,作案时间的选择。其实,凌晨五点多的作案时间很特别,凶手没有选择晚上八点,没有选择半夜十点,没有选择凌晨两点,却独独选择了凌晨五点,只有韩秀芹是凌晨五点多下了夜班,因此,这个时间很可能就是针对韩秀芹的;其三,韩秀芹嘴巴里的扣子。在刚才的推测中,我也说过了,凶手很可能不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如果他不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不管他穿着惠家毛刷厂的工服作案,还是在没有穿着惠家毛刷厂的工服,而是在作案后,将一枚惠家毛刷厂工服上的扣子塞进韩秀芹的嘴巴里,都是在引导我们去调查惠家毛刷厂,恰巧韩秀芹也是惠家毛刷厂的工人,这不得不让我感觉,凶手就是针对韩秀芹作案。”

虽然不能百分之百确定,但是按照目前掌握的线索分析,凶手极可能是针对韩秀芹的预谋性犯罪。

说了半天,老队长终于将案件脉络基本捋清。

端起茶缸,茶水热气散尽,他喝了两口温茶。

我走到白色背景板前面,凝视着韩秀芹的照片:“既然凶手就是在针对韩秀芹,接下来的调查也更加明晰了,再次就韩秀芹的人际关系进行排查,凶手必然就隐藏她的身边。”

老队长放下茶缸子,意味深长地也看向了韩秀芹的照片,没有说话。

邱楚义和我对视了一眼,很显然,他也读出了老队长眼中的忧戚:“王队,您是不是还有什么疑问?”

良久,老队长再次开口:“其实,从案发到现在,我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奸杀案的本身。”

邱楚义反问道:“您什么意思?”

老队长从外衣口袋里摸出那盒永远不会空的恒大烟盒,弹出一根,点燃,抽了一口:“奸杀案,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也就是强奸和杀人,从警的这些年里,我遇到过强奸案,也遇到奸杀案,但数量不多,我仅仅就自己经历的案件进行分析,奸杀在强奸案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我适时打开笔记本,准备记录,看我打开了笔记本,邱楚义也连忙翻开本子。

烟雾从老队长的鼻孔和唇瓣之间喷涌而出:“在强奸案中,凶手最先要满足的就是一个目的,和受害者发生关系,只要发生了关系,他的目的达成,并不会伴随杀人行为。之前,有人问我,强奸罪和强奸杀人罪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不同量刑的罪名,为什么有人会避轻就重,选择强奸杀人呢。”

老队长将这个问题抛向我们:“这几年,你们也经办过强奸案和奸杀案,能说一下原因吗?”

我应声道:“被迫杀人。比如说,前年经办的11·7强奸杀人案和去年经办的郭猛杀人案之中,凶手本身就是想要强奸受害者,但是在强奸过程中,由于受害者激烈反抗,凶手又想要尽快控制受害者,很容易造成控制过当,又或者被受害者认出了身份,害怕报案,引发一系列麻烦,于是临时起意,杀掉了受害者,然后逃离。”

老队长点了点头:“没错,我们就以这两个案子为例,在11·7强奸杀人案中,凶手使用的凶器是一块砖头,而在郭猛杀人案中,他使用的凶器则是一个枕头,这也能够证明,他们在作案之初,并没有杀人意图,凶器也就是周围有什么就使用了什么,比如砖头,比如枕头。其实,这种突发的,临时产生的杀人意图和杀人方式是奸杀案中最为常见的。当然了,也有奸杀案中,凶手在实施强奸之后,采取了比较复杂的方式,比如放火烧死或者将受害者置入某个密闭空间窒息等方式,导致受害者死亡。究其本质,虽然杀了人,但是杀人意图是在作案过程中产生的,并非提前预谋。”

邱楚义也提出:“另外,就是提前预谋了。”

老队长应声道;“没错,这里面比较典型的就是五年前发生的12·14奸杀案,凶手在强奸后直接将塑料袋套在受害者的头部,致其窒息,然后将尸体置于地窖之中。被抓之后,他供述称自己在作案之前就准备好了杀人使用的大号塑料袋,他的意图也很明显,就是要置受害者于死地,说白了,就是要你的命。”

我似乎明白了老队长的意思:“凶手从一开始就准备杀掉韩秀芹了?”

老队长点头道:“既然凶手是预谋性犯罪,他在实施犯罪之前,完全有条件解决所有问题,非常简单的一个就是自我掩饰,可以戴头套,也可以戴眼镜戴口罩,不暴露自己身份,既然不暴露身份,又没有目击者,根本没有必要杀人,他却杀了人,包括那枚可能是他塞进韩秀芹嘴巴里的扣子,都表明他在作案之前就想到如何转移警方的侦查方向了。”

邱楚义反问道:“您的意思是说,这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老队长应声道:“准确地说,这是一起针对韩秀芹的故意杀人案,强奸很可能只是一个幌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