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縣委當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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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盡快把傅紅兵那一票爭取過來,魏書記決定提前動幹部。公安局缺個副局長是事實,但要一步步按組織程序來,勢必耽擱很多時間。新區選址迫在眉睫,必須盡快確定好上報省裏,不容拖延了。

提前動幹部,就能提前讓傅紅兵作出決斷。一旦他推薦屬於魏書記派係的胡所長擔任副局長,那麽接下來的新區選址,他就必須和魏書記保持一致。政治可以接受你保持中立,卻絕不容忍你腳踏兩隻船。

上什麽山,唱什麽歌;一條道,必須走到黑。這,就是政治。

當然,為了勝利,允許背叛。勝利之後,叛徒的結局往往是,遭冷遇或被毀滅。

簡化程序、破格錄用、火線提拔,為了安插自己人,有時候各種手段都可以用。但必要的過場總要走,比如組織部門的考察。通常情況下,組織部長是縣委書記的心腹,唯縣委書記馬首是瞻。但天遠縣例外,許部長是楊縣長陣營裏的大將,他未必肯配合魏書記。

在天遠,一個幹部能否得到提拔,魏書記固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提拔的過程,費時多久,這些或許要由許部長來掌控。

OK,分析完畢。一切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需要許部長簡化組織程序,讓提拔胡所長任副局長的動議盡快上常委會討論。隻有這樣,才能在第二次討論新區選址前,逼傅紅兵作出決斷。讓傅紅兵保薦胡所長任副局長,比讓他公開站出來支持魏書記要容易得多。而人一旦走出了第一步,就不怕沒有第二步。

按理說,副科級別的幹部(或科級副職)隻需要縣委提名,政府任免,再經人大批準就可以了,不必如此大費周折。不過天遠縣因為金礦的緣故,治安問題比較嚴峻,所以對公安係統的幹部特別重視,副局以上必須上常委會討論。即使魏書記身兼人大主任,也必須走這個過場。況且,如果全由魏書記一句話搞定,還不能達到逼傅紅兵表態的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