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青年的十二封信

九 談情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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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張東蓀先生在《東方雜誌》發表過兩篇論文,討論獸性問題,並提出理智救國的主張。今年李石岑先生和杜亞泉先生也為著同樣問題,在《一般》上起過一番辯論。一言以蔽之,他們的爭點是:我們的生活應該受理智支配呢?還是應該受感情支配呢?張杜兩先生都是理智的辯護者,而李先生則私淑尼采,對於理智頗肆抨擊。我自己在生活方麵,嚐感著情與理的衝突。近來稍涉獵文學哲學,又發見現代思潮的激變,也由這個衝突發軔。屢次手癢,想做一篇長文,推論情與理在生活與文化上的位置,因為牽涉過廣,終於擱筆。在私人通信中大題不妨小做,而且這個問題也是青年急宜了解的,所以趁這次機會,粗陳鄙見。

科學家討論事理,對於規範與事實,辨別極嚴。規範是應然,是以人的意誌定出一種法則來支配人類生活的。事實是實然的,是受自然法則支配的。比方倫理、教育、政治、法律、經濟各種學問都側重規範,數、理化各種學問都側重事實。規範雖和事實不同,而卻不能不根據事實。比方在教育學中,“自由發展個性”是一種規範,而根據的是兒童心理學中的事實;在馬克思派經濟學中,“階級鬥爭”和“勞工專政”都是規範,而“剩餘價值”律和“人口過剩”律是他所根據的事實。但是一般人製定規範,往往不根據事實而根據自己的希望。不知人的希望和自然界的事實常不相伴,而規範是應該限於事實的。規範倘若不根據事實,則不特不能實現,而且漫無意義。比方在事實上二加二等於四,而人的希望往往超過事實,硬想二加二等於五。既以為二加二等於五是很好的,便硬定“二加二應該等於五”的規範,這豈不是夢語?

我所以不滿意張東蓀、杜亞泉諸先生的學說者,就因為他們既沒有把規範和事實分別清楚,而又想離開事實,隻憑自家理想去定規範。他們想把理智抬舉到萬能的地位,而不問在事實上理智是否萬能;他們隻主張理智應該支配一切生活,而不考究生活是否完全可以理智支配。我很奇怪張先生以柏格森的翻譯者而抬舉理智,我尤其奇怪杜先生想從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去抨擊李先生,而不知李先生的學說得自尼采,又不知他自己所根據的心理學早已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