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傳

“蔡蓬頭”與洞中高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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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即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二十九歲的王守仁在完成督築威寧伯王越墓後,實習期滿,被分配到刑部雲南清吏司擔任六品主事。

這個崗位不需要他去雲南,而是留在京城,主要是審核雲南報上來的有關刑案卷宗文書。當時雲南是刑事案件多發地區,王守仁感到刑部的工作相當繁重。刑部的官員們不僅要熟悉大明律法,還時常需要麵對禮與法、情與理的權衡與考量,而這也正是一個渴望成為聖賢的人所必須通曉的內容。

王守仁開始時還認為自己有了用武之地。一段時間後,他突然感覺到很累,這種累是身心俱疲。官場中人往往會把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搞得極其複雜。在處理公事之外,王守仁還要在官場交際上煞費苦心。他抱怨說,官場中紛擾雜遝,根本就不是自己想做事就能做成的。一份本已證據確鑿的案件,遞到上級那裏,卻被打回,原因自然是有人收了案件當事人的賄賂;而有的案件,呈遞上去卻杳如黃鶴。

在負責提牢時,王守仁有一次去巡視牢獄,發現那些囚犯都以米糠為食,而朝廷撥給囚犯的口糧竟被獄卒私下用來喂豬。王守仁非常憤慨,當即召集獄吏訓話:“朝廷有好生之德,即便是囚徒,也撥給米糧布被,使其不致受凍挨餓。囚犯也是人,你們卻待其不如豬犬,奪食以喂豬,率獸以吃人,為朝廷招怨,你們是豬犬不如!”

作為一個有抱負有擔當的官場新人,王守仁不知道自己做的工作是否有意義,是否還要堅持下去。

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的一天,上司派王守仁去南直隸、淮安府,會同當地巡按禦史審查囚獄案件。於是,王守仁作為中央刑部特派員上路了。

這是王守仁第一次去淮安。這座名城位於淮河與大運河的交匯處,戰略位置十分重要。王守仁到了那裏,通過查閱卷宗,提審人犯,走訪證人,得知這些重囚大多是秋後問斬的死刑犯。王守仁發現一些死囚十惡不赦,的確該殺,但也有一些是在嚴刑拷打下被迫認罪的;還有一些早該被處決,因為花了大量錢財買了命,在等待出獄的機會……他認真清理了一批明顯有冤情的案件,並予以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