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死亡的科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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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詞義上理解,死亡是與生命相對立的詞語,但死亡的概念卻難以用語言說明。在部分宗教和哲學觀念中,人們承認靈魂的存在,並且由此將生與死定義為靈魂和肉體的結合與分離,但這個觀點是無法從客觀角度證明的。因此,如何定義死亡一直讓習慣提出假設、驗證假設的科學家們傷透了腦筋。

因此,目前隻能暫且將死亡定義為“非生存狀態”。從科學角度看,人類等生命體的生存狀態被定義為“活體細胞的集合”,因此由生存過渡到死亡應該會經曆一係列過程。很多人認為死亡是在某個瞬間發生的,其實不然,死亡是一個過程,隻是從社會和法律的角度,為了便於管理和記錄,需要將死亡固定在“某天某時某分”而已。

生命體在內外因的共同作用下通過自身的反應機製維持自身的動態均衡。如果內因和外因的作用超越了生命體維持均衡性的能力,破壞了動態均衡,就會產生不可逆的變化,使該生命體的運行走向靜止,即人對刺激的動態反應的逐步減弱,會導致代謝功能永久停滯,這個過程就是科學意義上的死亡(permanent cessation of vital reactions of individual)。

法醫學領域又將死亡的過程分類為細胞死亡、器官死亡、人體死亡和法定死亡。

個數多達40兆的“細胞”,是人體的基本構成單位,使人體擁有各種各樣的功能和特征。細胞由細胞核和細胞質構成,細胞核由核小體等物質構成,細胞質由線粒體等微器官構成。這些微器官本身沒有生命,其作用是使細胞具備某種特定功能和形態。

具備相似形態和相同功能的細胞聚集在一起構成“組織”。組織不是人體內獨立的存在,它們按照一定的規則聚集構成“器官”,即我們熟知的肝髒、心髒、肺、腎髒和胃等。這些器官都擁有各自獨立的功能和特有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