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温度:法医手记

死亡的科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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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词义上理解,死亡是与生命相对立的词语,但死亡的概念却难以用语言说明。在部分宗教和哲学观念中,人们承认灵魂的存在,并且由此将生与死定义为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与分离,但这个观点是无法从客观角度证明的。因此,如何定义死亡一直让习惯提出假设、验证假设的科学家们伤透了脑筋。

因此,目前只能暂且将死亡定义为“非生存状态”。从科学角度看,人类等生命体的生存状态被定义为“活体细胞的集合”,因此由生存过渡到死亡应该会经历一系列过程。很多人认为死亡是在某个瞬间发生的,其实不然,死亡是一个过程,只是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为了便于管理和记录,需要将死亡固定在“某天某时某分”而已。

生命体在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通过自身的反应机制维持自身的动态均衡。如果内因和外因的作用超越了生命体维持均衡性的能力,破坏了动态均衡,就会产生不可逆的变化,使该生命体的运行走向静止,即人对刺激的动态反应的逐步减弱,会导致代谢功能永久停滞,这个过程就是科学意义上的死亡(permanent cessation of vital reactions of individual)。

法医学领域又将死亡的过程分类为细胞死亡、器官死亡、人体死亡和法定死亡。

个数多达40兆的“细胞”,是人体的基本构成单位,使人体拥有各种各样的功能和特征。细胞由细胞核和细胞质构成,细胞核由核小体等物质构成,细胞质由线粒体等微器官构成。这些微器官本身没有生命,其作用是使细胞具备某种特定功能和形态。

具备相似形态和相同功能的细胞聚集在一起构成“组织”。组织不是人体内独立的存在,它们按照一定的规则聚集构成“器官”,即我们熟知的肝脏、心脏、肺、肾脏和胃等。这些器官都拥有各自独立的功能和特有的形态。

在各种器官中,功能类似的相互连接、相互依存,形成“系统”。系统内的器官各司其职,在特有的体系内发挥作用,维持人体的正常运转。

人体开始走向死亡时,全身生命机能极度弱化。先进入生命迹象消失的假死状态,随后循环系统、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中的心脏、肺、脑,这其中任何一个器官停止运转都会造成生命的终结,这就是所谓的“器官死亡”。

器官死亡主要分为心脏停跳引起的心脏死亡、呼吸终止引起的肺死亡、脑部特别是脑干功能终止引起的脑死亡。其中,心脏死亡和肺死亡自古以来便被视为死亡的象征,因此有“心脏停止了跳动”“断气了”这样的表达。

细胞也会随着器官的死亡而死亡,但不会瞬间全部死掉。因此,人离世后还可以捐献出眼角膜、骨骼等。医生在临床中常用来判断死亡的标准有以下几项:

呼吸系统功能终止

停止自主呼吸

循环系统功能终止

全部动脉脉搏消失

心脏停跳或心音消失

血压消失且无法人工维持

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终止

意识丧失或对外部刺激无反射

瞳孔扩大,无角膜反射和瞳孔对光反射

器官功能出现以上不可逆的终止时,必然会引起整个人体生命活动的终结,即人体死亡,亦即法律和社会层面上的死亡。

根据以上标准确认死亡后,就到了向社区、街道等部门提供死亡诊断、尸体检验单等资料的阶段。自此,逝者在社会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终止,真正获得“死者”这一身份。下一步,死亡诊断、尸体检验单会被分别移交到法院和统计厅,法院负责变更家属关系信息,统计厅负责整合死亡原因,为进一步改善社会治理提供依据。例如:如果统计数据显示癌症为头号死因,那么政府的预算就会向癌症的预防和治疗倾斜;如果统计数据显示心脏疾病为第一大死因,那么政府则会加大针对心脏疾病的防治投入;如果统计发现自杀率堪忧,那么政府就会加大资金投入,构筑预防自杀的社会体系。因此,死亡原因是影响国家税收分配的基础性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