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有關生命倫理的爭議——延命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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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某(77歲)在首爾江南塞弗倫斯醫院做支氣管內窺鏡檢查的過程中,被儀器誤傷了血管,導致她大腦供血不足,大腦功能嚴重受損,成為植物人。

她的女兒在醫院盡心盡力地照顧她一段時間後,開始思考:“母親能接受以這樣的方式結束一生嗎?”她深思熟慮後決定在家中照顧母親,並且向醫院提交了出院申請,結果可想而知,醫院堅決不同意她的出院請求,理由是:患者並未腦死亡,無論治療將持續多久,隻要患者還活著就不允許出院。江南塞弗倫斯醫院的立場之所以如此堅定,不僅是受到“雛鷹醫院事件”的影響,與其本身的基督教性質也不無關聯,基督教對堅守生命倫理的要求較為嚴格。

老人的女兒隻好訴諸法律,法院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對此案的審理足足持續了一年半才下定論,判決結果為:患者接近死亡狀態且無恢複可能,此時的延命醫療手段是對患者尊嚴和生存價值的侵犯。我想法官一定也覺得這種給患者渾身插滿管子、不斷注射抗生素的延命醫療的意義有限吧。

這些管子是怎樣維持生命的呢?舉例來說明,我們是通過肋間肌與膈肌一上一下運動配合肺部的張開,完成呼吸動作的。而延命醫療是利用呼吸管人為地使肺部擴張,強製其做呼吸運動;雖然肺部沒有神經組織,但反複地人為擴張也勢必會給患者帶來不適。

法院認識到這種延命醫療侵犯了人類的尊嚴與價值,開始與醫生協會探討終止延命醫療的必要性並著手製定有關方針。專家小組也立即開始行動,嚐試將終止延命醫療納入法律範疇。

當時,我也參與了醫生協會製定終止延命醫療有關方針的專班,經過長期探討與多輪修訂,該方針最終得到韓國國家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的批準。自此,延命醫療從一種強製治療手段變成了一個自由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