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安樂死——為生命按下終止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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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安樂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終止延命醫療。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允許終止延命醫療,而韓國直到2016年才通過有關法律;其中臨終關懷於2017年開始實施,終止延命醫療於2018年開始實施。如果沒發生“塞弗倫斯醫院金某事件”的話,韓國也許至今都不會通過這項法律。雖說這與文化風俗有關,但卻比同屬東亞文化圈的中國台灣晚了10年,比日本更是晚了足足15年。

美國對終止延命醫療的討論比韓國要早40多年。1975年美國新澤西州21歲的卡倫·柯因蘭(Karen Quinlan)由於在生日聚會上同時服用藥物和酒精,醫治無效成為植物人。她的父母向法院申請終止女兒的生命,首次引發美國對於終止延命醫療的關注。當時爭議的焦點在於當事人的父母是在與天主教教徒商議後做出的此番決定。後來,法院是怎樣判決的呢?

1976年,當事人的一個朋友稱:“一次,我與卡倫一起看到電視劇裏出現植物人的場景,當時她說過無法接受那樣活著。”法官以此作為證據,根據《憲法》中“公民擁有放棄治療的權利”這一規定,判決同意摘除當事人的呼吸機。

1981年[8],24歲的美國人南希·克魯珊(Nancy Cruzan)因車禍成了植物人,她可以自主呼吸,但無法自主進食,隻能通過鼻飼管攝取身體所需營養。南希的所有治療費用由密蘇裏州承擔。7年後,她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摘除她的鼻飼管。美國輿論界認為摘除鼻飼管後,患者會被活活餓死,這與摘除呼吸管的意義截然不同。

1990年,當事人的朋友向法院證明當事人曾說過“如果自己成了植物人,就不想活下去”的話。美國聯邦法院同樣是以當事人朋友的話作為證據,依據《憲法》中“公民擁有放棄治療的權利”這一規定,同意摘除當事人的鼻飼管,並且解釋道:從當事人拒絕延命醫療的角度看,鼻飼管與人工呼吸機沒有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