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人權與法醫學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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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醫學家,我還有一重身份,那就是病理醫生。病理醫生是做什麽的呢?其實是與患者距離很近的醫生。比如說,有的患者會定期去醫院做胃鏡、腸鏡檢查,發現異常時負責做組織檢查的人就是病理醫生。病理醫生透過顯微鏡仔細觀察後會得出“是癌症”或“隻是炎症”這樣的判斷。

病理醫生不隻看顯微鏡,還會看真正的身體組織。比如說,為了避免術後的癌細胞殘留,病理醫生會在癌症手術時檢查手術部位的癌細胞是否切除幹淨,並且給出指導建議。

提到法醫學,就不得不提解剖驗屍。在大眾眼裏,法醫通常跟警察一起破案,在殺人現場拿著放大鏡尋找線索。實則不然。雖然有時也要跟隨警察到案發現場,第一時間檢查屍體,但法醫的主業是解剖屍體,因此與警方的業務往來並不是很多。在曾經風靡一時的美國電視劇CSI中,警察和科學家齊心協力破解謎團的劇情精彩紛呈,且從科學角度來審視也是極具說服力的。這類影視作品將法醫塑造成破解迷案的刑警形象,在某種程度上誤導了觀眾。在這裏,我想澄清一下,那隻是電視劇追求的戲劇效果。

百科辭典對法醫學家的定義是這樣的:以協助警方辦案,判斷死因與死亡過程,維護人權為主業的醫學家。這個定義也不準確,因為法醫學家的主要任務不僅僅是協助警方辦案,還要解決很多其他與法律相關的醫學問題。但這條定義裏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法醫學家的確充滿人權主義色彩。

不時會有人問我,法醫每天都幹些什麽。我在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工作的同事們每周解剖驗屍兩次,大部分時間做驗屍鑒定,有時會去案發現場調查死亡原因和死亡種類,還會帶著驗屍鑒定去法院為判決提供證詞。在大學工作的我每周一解剖3~4具屍體,做驗屍鑒定,同樣也會去法院提供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