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裏的月光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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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來乘坐4127號航班的時間是1994年12月19日。

肖來在江城被治安刑事拘留20天後沒有去報社上班,報社為他交了800塊錢的罰款。

肖來不辭而別,他給總編寫了一封信,其中有兩句明確地說:“我不會自殺,請放心!”

1997年10月24日,尤瑛在廣州國貿大廈門前遇到一個西裝革履的男人,她認出了是肖來,就撲上去拉住他的手大叫道:“肖來,你可發了!”那個人說:“小姐,你認錯認了!”一口粵語,說著就轉身走進了大廈。尤瑛回來對報社的同事們一口咬定,那個人就是肖來。

1998年6月28日,電視新聞中播放了廣州天河體育中心公判了一批販毒分子,宣判死刑立即執行槍決的有14人,其中有一人名字就叫肖來。但從新聞報道看,案件中的肖來是雲南人,顯然又不是本報的肖來。

總編指示新聞部,給廣東兄弟新聞單位發傳真,希望他們提供一份詳細的關於毒販肖來的檔案材料來。

具體結論將在這篇小說結束後產生,其實結論隻不過是一個俗套的結尾,它對這篇小說的性質沒有什麽太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