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學”的核心概念自然是“心”,如何重建心體、發明本心,是王陽明思想的核心問題,這也就決定了陽明心學向內探求的特質。理解“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都應著眼於這一核心。
(一)心即理
程朱理學主張“性即理”,認為人的本性由天所賦予,而天理作為人性的內容又規定了人的一切活動。因此,如何探求事物的道理,並使其作用於自身就構成了學問的首要問題。在此意義上,“格物”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致知”就是向外去探求關於事物的知識,所謂“即物而窮其理”是也。並且,這一“即物窮理”的活動必須達到“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的境界,才能夠“豁然貫通”。在這樣一種理學思想的指導下,為學的功夫就變成了疲於奔命地向外窮索,使得精神外馳。王陽明早年也窮索朱子格物之學,然而“亭前格竹”的失敗使得他對於這樣一種格物之學喪失了信心。經過泛濫佛老的階段,最終他在龍場時頓悟到:“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誤也。”
在王陽明看來,“心”具有十分豐富的含義:就人而言,心是人一切行為的主宰,因而具有人倫道德的含義。“天下無心外之事、無心外之理”,首先就體現在“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通過將外在的規範化約為內心的道德意識與判斷力,起到自我約束的作用。在王陽明的理解中,道德行為並不仰賴外在的規訓與懲戒,而是源於內在的道德意誌,並且,當且僅當人的善心發動之時的為善行為才具有價值,否則隻是“百姓日用而不知”。在心與物的關係上,王陽明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論點,即“意之所在便是物”。此處所謂“意”,指的是心體活動的自然呈現,與心體的純然天理不同。“意”具有特定的指向,即特定的物,因此是人賦予萬事萬物意義、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動。此外,在王陽明的解讀中,心作為“知覺靈明”不僅能夠知覺、確立萬物,還有主宰天地、鬼神的作用,“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地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俯他深?”通過高揚人的主體性,確立了人在天地之間的靈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