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的農業發展與土地製度關係密切。西周時期的土地製度是一種多層次的宗族貴族占有製。周天子是最高一層的土地占有者,天下土地皆歸其所擁有。最高土地所有者,即周天子分封土地人口給各地諸侯及在王朝任職的卿大夫等人,形成了西周分封製度的第一個環節。各地諸侯及王朝的卿大夫將土地和人口再次分配,授予其諸侯國內的卿大夫,便完成了西周各階層宗族貴族對土地的三層分封。各級貴族占有土地的最基層單位是邑、裏和書社。《周禮·小司徒》記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
一個貴族,往往能夠占有數十乃至數百個邑。邑、裏和書社,在文獻中常被稱為“采”。對采邑裏的土地的分配、耕作和田賦的收取,西周沿用的是早在夏、商時代就已產生的“井田製度”。
“井田”一詞是戰國時期人們對西周時期土地製度的稱謂,這是因為西周的農用土地在形狀上一般都劃定得比較整齊,連成一片,看上去都呈“井”字形,所以稱為“井田”。井田製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農村公社或家庭公社的土地製度演化而來的一種土地製度,到西周時期發展到了最完備的形態。《孟子·滕文公上》說:“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在井田製度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兩種。所謂私田,就是指私人耕種的土地,產出的糧食歸勞動者自己所有。至於公田,則是指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的土地,其中的產出歸占有這一地區的各級貴族所有。
民以食為天,西周的農業較前代有進一步的發展。周人已積累了較豐富的農業知識,開始注意選育良種、施肥、鋤草、防治病蟲害及灌田和排水等。在農作物方麵,周人種植的作物有黍、稷、粟、粱、麥、稻、菽,以及蔬菜、瓜果等。另外,手工業所需要的桑、麻和染料作物的種植,在當時也較普遍。西周時期,周人所使用的主要農具是木製的耒耜,此外也使用骨鏟、石鏟、石犁、石刀、蚌鐮等。銅製農具在西周時期也已經被使用,考古發掘中已有銅鏟、銅鎛、銅鎬、銅鋤等農具出土,但數量不大,這可能與青銅農具在不堪使用時即可回爐重造,以及在西周禮製中不以農具隨葬等因素有關。當然,也可能銅製農具在西周時期還不是普遍使用的生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