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不僅徭役沉重,而且賦稅也沉重。《漢書·食貨誌》說:“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這裏“泰半”,是過半數、大多數之意,“澹其欲”,就是滿足其欲望。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為了維護秦王朝龐大的國家機器,滿足秦始皇等少數統治階級的窮奢極欲和“大作大為”,秦廷向人們收取的賦稅,超過了人們收入的一半還多。這是相當沉重的賦稅了,然而這樣還不能滿足統治者的欲望。
秦代的賦稅,主要有田租、口賦和雜賦三種。田租,即土地稅,它按土地的多少征收。秦代的田租,仍按古代通行的“十一之稅”收取,即按十分之一的原則分成計征。口賦,即人頭稅,它按人口征收,口賦遠比田租重得多,所謂“收泰半之賦”,就是要將一年收入的一大半,作為人頭稅上交國家。這種稅收的方法是“頭會箕斂”,即到征收口賦時,秦政府將居民召集一處,責令各戶按人**現錢現貨,然後用簸箕斂集運走。如果不采取召集開會的形式,就由官吏到家裏去收集。
勞動人民上交口賦、田租以後,所剩就不多了,一般隻能勉強自給。
如果遇到天災人禍就不能維持。然而,秦政府還要時常攤派雜賦,這是口賦、田租以外的各種名目的臨時征調。對廣大窮苦農民來說,強行征收雜賦,好比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