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秦天

三、第一次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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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衛鞅為左庶長。按當時秦國新擬訂的二十等爵製,左庶長位列第十級爵,掌握軍政大權,職位與當時列國的卿差不多。衛鞅手握重權,開始了第一次變法。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1. 頒布法律,編定戶籍,製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衛鞅將李悝的《法經》予以頒布實行。李悝是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曾在魏國推行變法。其間,他收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來各國的法律條文,並結合魏國當時的實際情況,製定出我國曆史上第一部係統的成文法——《法經》。衛鞅借用了《法經》的內容,隻是將“法”改稱“律”,定為《律經》。

衛鞅又把秦國居民按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的形式編定戶籍,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的製度。規定告發“奸人”的可以如同斬敵首級一樣得賞,不告發的要腰斬。誰家藏“奸”,以通敵罪處罰;而其餘九家若不檢舉告發,要一起治罪。旅客住宿要有官府憑證,客店收留沒有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衛鞅還主張對輕罪用重刑。如為了保護私有的耕牛和馬,對盜竊牛馬者判處死刑。他認為這樣可以迫使人民連輕罪也不敢犯,重罪就更不敢犯了,這叫“以刑去刑”。

2. 獎勵軍功,廢除舊的世卿世祿製衛鞅頒布了新的等級製度——二十等爵製度。它的要點是:按軍功賞賜爵位及相應的特權,包括占有的耕地、住宅、服勞役的“庶子”和擔任一定的官職等,爵位高的還可以獲得三百家以上的“稅邑”,封邑內的稅收歸其所有。軍功以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的多少計算,斬得敵人首級一顆的賞爵一級;要做官的,委以相應俸祿的官職。官爵的提升,與斬得敵人首級的軍功相對應。

與此同時,新法廢除了舊有的世卿世祿製。規定,宗室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簿籍,不得享受宗室的特權。必須依據對國家功勞的大小,確定他們對爵位、田宅、奴婢以及車馬、器物的占有,不許越製。有功勞的就顯榮,沒有功勞的,雖然富有也不能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