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晋风流

第七章 偏安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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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侨置”与“土断”

东晋立国后,为稳定和巩固内部统治秩序,朝廷采用了“镇之以静,群情自安”的政治主张,以期以“静”求“安”。王导对司马睿建议“谦以接士,俭以足用,以清静为政,抚绥新旧”,也就是东晋朝廷对统治集团内部的各大门阀势力加强团结合作;而对百姓,尤其是大量自北方南迁的流民,则实行大力安抚的政策,以此来休养生息,积蓄实力。所以,东晋初年,朝廷“宽众息役,惠益百姓”,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并对南迁的流民采取“侨置”措施,进行安抚。

所谓“侨置”就是在长江南北流民集中地区设置以北方州郡命名的地方行政机构,以专门负责管理流民事务。因当时南下的北方人被称为“侨人”,故那些专门为北方流民设置居住的州郡就被称为侨州、侨郡。在侨州、侨郡内,官吏多由南渡的北方大族人物担任,其所管辖的流民单立户册,并加注原籍。侨人不仅可以分得田宅,东晋政府还免除了“侨人”租税和徭役负担。

“侨置”机构的设置,在东晋初年对安抚流民,笼络团结北方士族,稳定新兴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北方南渡的士族在江南政治舞台上获得了更多的参政机会,而在经济上也满足了北方士族“求田问舍”、恢复家业的需要,有利于招徕北人南下。并且,在“侨置”政策下,侨人中的北方庶民百姓的生活也有了基本保障,因而减少了东晋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减少了不安定因素,从而促进了南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在“侨置”政策作用下,在东晋初年北方动**、灾荒连年的时候,出现了“荆扬晏安,户口殷实”的局面。“侨置”政策对我国南方经济发展的历史影响意义深远,直到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北方流民仍在不断地南迁,侨置措施也继续实行。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侨置措施中的各种弊端也就显现了出来。侨人不断南迁,侨州、侨郡也逐渐增多,以侨人籍贯相同作为设置侨州郡的基本原则,与经常流动的侨人实际居住状况变得越来越不相符,结果致使东晋的地方建制日趋复杂。侨置机构户籍“紊乱无纪,名实俱违”,为“职方所不能记”,给户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当侨人及其后裔逐渐安居于江南后,就已经是东晋的属民,而依据侨置旧制,这些久居江南的“侨人”仍享有免除赋役的优遇,这样一来,也就影响到了东晋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侨人与土著的政治关系。面对以上这些情况,东晋政权对“侨置”政策实行改革,推行了“土断”政策。

“土断”政策在晋成帝时期开始实行。所谓“土断”就是对已有侨州郡的设置和侨人户籍进行的完善整理。东晋政府在撤销、合并一些形同虚设的侨置机构的同时,将侨人的户籍由白籍改为与土著居民相同的黄籍。

“土断”政策因为触及到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实行起来并不很顺利,在历次改革中,以桓温于哀帝兴宁二年所主持的“庚戌土断”最有成效,史称“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

最后,顺便说一下白籍与黄籍的区别。黄籍是普通民户的户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户籍分普通民户户籍和特殊民户户籍两类。普通民户主要包括地主、农民等,他们归州郡管理,占国家人口的大多数。特殊民户主要有兵、僧尼、奴隶、杂户等,他们的户籍和普通民户户籍不属于一个系统,国家统计户口一般不包括这些特殊身份的人。但在东晋以前,普通民户的户籍并不被称为黄籍,黄籍之名仅流行于东晋南朝。

此时侨民大量南迁,他们的户籍与土著居民不同,系用白纸制成。

这样,东晋南朝普通民户的户籍就分为两种:用黄纸制成的土著居民的户籍和用白纸制成的侨民户籍。人们为区别这两种户籍,始以纸色对它们命名:前者称黄籍,后者称白籍。

关于白籍,文献记载甚少。《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允许在户籍上注明本人的原籍,为白籍在内容上的一大特点。在白籍上注籍的人免除了正常妇女汲水图壁画

的赋役,所以在白籍上登记的事项较黄籍少一些。周一良的解释是:“以蘖汁染纸,谓之入潢。则纸不生蠹虫,缝不绽解。盖土著户籍原为保存久远,故用入潢之黄色纸。侨人户籍原系临时性质,故用普通白纸。”由此可知,东晋政府之所以要户籍分黄、白,实际上是因为最初只打算将“侨置”政策作为过渡安抚侨人的一种临时手段而已,并没有想长期设置“侨置”机构。可“侨置”设置以后,涉及了众多人的利益问题,后来想要简单地废除也成为不可能了。白籍直到南朝后期才被废除,以后黄籍虽仍然存在,但也渐渐地不再称为黄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