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十六 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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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天用牛须卜,牛口伤即不用

《春秋·宣公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

牛死,乃不郊。”

按:郊者,祭天也。惟天子得郊天,鲁以周公之故,亦得郊天。

而郊必用牛,牛必卜。《祭义》“君召牛,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是也。而牛或微伤,即不用,而改卜,牛若死,即不郊。

一若天神,惟牛是重。牛口虽小伤,天即厌之者,故宁不郊,而不敢以有眚之牛祭也。

牛角伤,亦不敢郊

《春秋·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按:鼷鼠极微细,《玉篇》云:“螫毒,食人及鸟兽皆不痛。”

《本草》陈藏器曰:“极细卒不可见,食人及牛马成疮,不觉。”

然则食郊牛角,其伤极细微矣,亦改卜不用,其视牛之重如此。

祭宗庙亦以牛为重。至衣以文绣

《高士传》庄周曰:“子不见郊祭之牛乎?衣以文绣,食以刍菽。”又,《史记·老庄列传》:“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

是既为牺牛,平日养之即衣以文绣也。

牛入庙时为牛歌舞

《祭统》:“君迎牲。”又,《周礼·地官·封人》:“凡祭祀,歌舞牲。”注:“谓君牵牲入时,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

是牲之入庙,君须迎牲而牵之,佐以歌舞。若曰牛肥香可爱,人见之而歌舞,神见之当亦愉悦如人也。

牺牛之尊贵

《祭义》:“君式齐牛。”《曲礼》:“国君下齐牛。”言君,而卿大夫可知矣。意谓此为祖宗所享之牛,故道遇之,必式以致敬也。

凡祭牲皆衣以文绣

《周礼·夏官·羊人》:“凡祭祀,饰羔。”又,《小子》:“凡沈、祭川。辜、磔祭。侯禳,候四时恶气禳去之。饰其牲。”注:饰者,饰之以缋;绩者,文绣也。是除牛牲外,凡豕牲、羊牲、犬牲,皆以文绣饰也。

古以牛为质祷病

《韩非子》:“秦昭王病,百里买牛而家为王祷。”

按:此系百姓闻王病,买牛质于里社,而为王祷,病愈杀牛以祀神也。

古以牛祭燕子

《月令》:“仲春、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注:“玄鸟,燕也。高辛氏之出玄鸟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诗》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是也。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大牢者,牛祭也。

古以犬为祭牲,或伏瘗或磔

《周礼》:“犬人掌犬牲,凡祭牲供犬牲,伏瘗亦如之。”注:“伏,伏犬以王车轹之。”即祭也。又,《月令》:“磔犬于城门。”

按:犬肉后世人不食已久,谁复以祭神?而周时大祭皆用之,不惟大祭,凡寻常禳除不祥之举,无不以犬,较他牲用尤多,岂以其腥恶为馨香欤?可见古今人食品之异。

古祭时以香草达馨香

《周礼·天官》:“祭祀共萧芳。”

按:萧者,香草也。《诗》:“取萧祭脂。”《郊特牲》:“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亦以缩酒。

古祭先必以尸,尸服亡者之服

《祭统》:“孙为王父尸。”《周礼·春官·司服》:“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曾子问》:“‘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宋程颢曰:“古人祭祀用尸,义极深。

人之魂气既散,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后世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

按:程子所说尸义极为深至。《论语》:“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傩者,黄金四目,状极凶恶,人人家室内驱逐疫鬼。

孔子恐并惊庙神,故立阼阶,俾祖宗来依。是其事与尸异,而理则相通,要其使鬼神以子孙为凭依则一也。

尸之坐位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晏子春秋》:“尸坐堂上不席,以忧故也。”据是则尸坐于神主之左,以便神依以享祭,故忧惕而不席也。

为尸之光荣

《诗》:“皇尸载起,鼓钟送尸。”又,《曾子问》:“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孟子》:“‘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是子孙而为尸,凡祭者遇之,皆致敬也。

古以石函藏主

《左传·哀十六年》:“及西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注:“祏,藏主石函。”孔悝去国,故载石祏而去。

按:孔悝亡命去国,仓皇奔窜,而仍载石函与主同去,古人视主之重如此。

古祭必以祝史致祷词

《周礼·春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丧祝,上士二人。”又,《新序》:“中行寅将亡,乃召其太祝而欲加罪焉,曰:‘子为我祝,牺牲不肥泽耶?戒斋不敬耶?使吾国亡。’”又,《左传·桓六年》:“祝史正辞,信也。不虚称君美。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又,《昭二十年》:“齐侯疥,遂痁,期而不瘳。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曷诛于祝固、史嚣以辞宾?’”

按:杜注:“诈称功德以欺鬼神曰矫举。”然则祭时祝词皆太祝为之,即各项祭品亦皆祝史省观。然因亡国而罪太祝,病不愈而杀太祝,亦可谓迷信之甚矣!

古祭先斋戒之诚

《礼·祭义》:“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按:人鬼相通,诚而已矣。必如是而后精神通,神来享,否则神不接也。

古庶人不得立宗庙,不能用牛羊豕,祭服则尚黄《礼·哀公问》:“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庙。”《王制》:“庶人祭于寝。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按:待年而食者,农夫力田者也。古,士以上始得立庙,庶人无庙祭于家,且祭品亦不得用大牲,贵贱之界分如此。又,《王制》:“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又,“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

按:野人应白衣,而祭则用黄,殊不得其义。

周年终大蜡之盛况

《周礼·地官》:“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又,《礼·杂记》:“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音乍。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

按:岁终合万神而祭之,以为报赛。祭罢,国人大飨,而会饮于序,《月令·孟冬》所谓“大饮烝”是也。欢呼舞蹈,其状若狂。百日蜡、一日泽者,言勤劳稼穑有百日之久,而娱乐只一日也。张弛者,以弓为喻,用则张,不用则弛,喻民劳逸须相循环,不可偏一。自文、武以来,其道如是。然则周时每至岁终大蜡之日,全国人欢欣鼓舞,如醉如狂,其盛状可想矣。又,《诗·豳风》:“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亦大蜡大饮之况也。

秦仍年终大蜡

《礼运》:“仲尼与于蜡宾。”注:“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又,《韩非子》:“秦襄公有病,百姓为之祷。

病愈,杀牛塞祷。郎中阎遏公孙衍出见之曰:‘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是可证秦至腊日,即杀牛索飨百神,与周之大蜡同也。

社祭

《礼·祭义》:“王为群姓立社如北平先农坛曰太社。王自为立社如中央公园社稷坛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为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社,所以祭后土先农也。”

古二十五家必有社

《左传·哀十五年》:“书社五百。”《商子》曰:“里有书社。”《史记·索隐》:“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

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也。”

古以丛木为社,外围以垣,中有门今之社只有坛。古社既筑坛,必树以丛木。故所谓社者,实攒木也。

《大戴礼·千乘篇》:“教其书社,修其灌庙。”

按:《毛诗》传:“灌木,丛木也。”《吕氏春秋》:“问其丛社。”丛社,亦丛木。注:“古者皆以社为丛,丛即灌也。”

又,《墨子》:“三代圣主,其始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注:“丛位即丛社。”又,《墨子》:“季孙绍与孟伯常治鲁国之政,不能相信,而祝于禁社。”禁者,丛字之讹,仍从社也。是以《世说新语》云:“阮宣子伐社树,有人止之。宣子曰:‘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矣。’”是社为丛木之证也。惟《周官》郑注云:“中攒木为之,外围以垣,中有门。”然则古社之概况与今同,只多丛木耳。应璩书所谓“虚社高木”、梁元帝诗所谓“丛林多古社”者,此也。

社树必涂绘采画,其实为狐鼠之宅《韩非子》:“桓公问管仲曰:‘治国灾患?’曰:‘社鼠。

夫为社者,树木而涂之,涂以文采。鼠穿其间,窟穴其中,燻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阤。’”是社虽为丛木,木上必加涂绘以为饰也。阤者,脱也。涂见水则脱。又,《世说》:“谢幼舆谓周侯曰:‘卿类社树,远望之峨峨拂青天;就而视之,其下则群狐所托,下聚溷而已。’”然则社不惟为鼠所穴,亦狐之窟宅也。

周时祭社之盛况

《左传》:“公如齐观社。”《韩非子》:“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是祭社必以牛也。又,《礼·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注:“事祭也。单出里者,里人尽出祭也。”

是祭社之盛况,几与大蜡同也。国民至是日,饮食歌舞,醉饱欢乐,其状况可知矣。

祭社亦有尸

《周礼·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按:祭亡国之社尚有尸,祭当代社更有也。

古春秋两季祭社

《月令》:“仲春,择元日,命民社。”注:元日者,甲日也。

天干甲为首,故曰元。亦犹祓楔用己日也,无定日也。但祓用上己,兹未言上中,盖视人事临时择定。此春社也。《周礼·春官》:“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注云:“卜来岁之稼,则社宜为秋祭。”

按:《月令》:“孟冬,是月也,大饮烝。天子仍祁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是秋社在孟冬举行。不曰冬而日秋者,言秋事毕,百物敛藏,宜祭社以为报也。《月令》“天子祁来年于天宗”,即《春官》所谓“莅卜来岁之稼”也。此秋社也。

社鸟不可犯

《论语·比考谶》:“子路、子贡过社,树有鸟。子路抟鸟,社人牵子路。子贡说之,乃止。”可见时人视社之重,虽社树鸟亦不可犯也。

若亡国之社则上覆以屋,不使见天阳《礼·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

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亳社北牖,使阴明也。殷社。”

又,《吕氏春秋》:“狐援说齐宣王曰:‘殷之鼎陈于周之廷,其社盖于周之屏。亡国之社不得见于天,王必勉之,无使太公之社盖之屏。’”注:“屏,障也,言屋其上也。”是亡国之社,上覆以屋,而北其牖,不使见天日,变阳而为阴。若现代之社,则暴露之,使受霜露风雨也。然此皆为国社,里社则私社也,私社则否。

凡盟必于社

《墨子》:“齐有二人讼者,久不决,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同掘欿。羊而漉其血。”盖古人以社为明神所凭依,事不能决,虽官吏亦无如何,则使对神盟诅,以济法律之穷。《周礼·秋官》所以有“司盟”之职,专掌百姓“盟诅”之事也。

又听阴不正讼,则在亡国旧社

《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注:“亡国之社,奄其上而栈其下。”阴讼者,中冓之事,不欲暴其情,故于此听之。

按:此最为仁政。**之事,不暴其情,则廉耻可保。胜国社上皆屋而少牖,光阴晦而不明。于此听阴讼,恰与事相应也。

汉社日分肉

《史记·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

按:此系祭罢而分其胙肉也。虽未言其情状,然是日之为社会佳节无疑也。又,《眭弘传》:“昌邑有枯社,卧木复生。”又,《蔡邕集》有《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记》,是必始筑社成,请中郎记其事,其重可想。

汉仍春社秋社

《汉书·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张宴曰:“民间三月九月立社,号曰私社。旧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故禁之。”

汉亦为人立社

《史记·栾布传》:“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盖西汉时,除皇家外,尚无为人立祠庙者,故曰社也。若后汉则有为贤人君子立庙之事,如《王乔传》“乃为立庙,号叶君祠”是也。

六朝唐宋社日仍盛

《魏书·王修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唐·杜甫诗:“今年大作社,拾遗能住否?”宋《墨庄漫录》云:“今人家闺房,遇春秋社日,不可组,谓之忌作,故周美成《秋蕊香词》云:‘闻知社日停针线。’”观以上诸证,自六朝以迄唐宋,社日之盛况仍与周秦两汉同,可谓久矣!至历代诗人言社者尤多,不可枚举,略而不书。

书其能为社会状况证者。

周以甲日社,后代社日用戊己日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是周秦用甲日社也。《埤雅》云:“燕之往来避社,而嗛土不以戊己日, 口布翅支尾。”

是后代又以戊己日社,惟不知始于何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