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十九 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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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有官媒

《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注:判,半也,主合其半成夫妇。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出妇入子者再嫁而携其子入家者书之。书之。以息争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又,《诗》:“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又,《士昏礼》:“昏礼下达。”注:“必使媒氏下通其言。”昏必由媒交接,设介绍,皆所以养廉耻。盖上古人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自伏羲定嫁娶之礼,以俪皮为聘,人始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始与禽兽殊。三代以来,更相沿饰,至周遂有媒氏专官,未必始于周。

专司判合之事。凡男无家女无夫者,即为主婚,以王命会之,免其怨旷,一则保人廉耻,一则顺民所欲。民有欲而为廉耻所拘,不能自达者多矣。今媒氏以命令行之,俾鳏寡者各如其愿,无私合之名,免**奔之俗,于社会风化所关甚大也。

出妻礼节,再嫁妻妾当夕次叙附

春秋仍有官媒

《管子》:“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食之,三年然后事之,供国役。此之谓合独。”

按:掌媒即《周礼》所谓媒氏也。是春秋仍有专官,以理婚事也。

婚期多于春日举行

《诗》:“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室宜家。”又,《周礼·地官》:“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按:中春者,仲春也,夏历二月也。非周正。周授民时,仍用夏历。是时桃红柳绿,天气和暖,人民嫁娶,多于是时。其怨女旷夫,则未免有情,谁能遣此?故虽奔而不禁。此以证社会婚者皆于是时也。

周议婚时礼节

古婚礼,《仪礼·士昏礼》言之详矣,而礼节太繁,反不易参究,兹择经传叙述简括者明之。

《礼记·昏义》:“纳采、用雁。问名、生母名。纳吉、卜日吉。纳征、先纳聘财。请期、亲迎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听命于庙。”

按:今日定婚者,男家须以财为聘礼,富贵人家,只衣服首饰,而无现金;贫者则以钱财多少为争议。若周时则纳财为一定礼节,又以婚姻为人生第一大事,故纳采、卜吉、亲迎无不告庙而行。听命于庙者,凡卜必于庙,卜得吉,若祖宗所命也,然后行之。

古亲迎必以夜,衣服皆尚黑

《仪礼·士昏礼》云:“昏礼下达。”郑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疏:“三商者,刻漏之名。”又云:“主人爵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按:下达者,言阳下达于阴,古婚必男家先以媒妁求女家。必夜行者,言迎阴气入家宜于夜。夜,阴时也。车服皆尚黑,黑亦阴,正与时相称。与今代嫁娶之尚红者迥殊。又,“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惟以夜,故执烛舆前,以为导引。若今日白昼亲迎,仍有彩灯执持行列,与告朔饩羊无以异,失其义矣。

亲迎时礼节及新妇登舆时状况

《说苑》:“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士庶以屦二两加束脩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履,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传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勿贰尔心,无敢回也!’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妇女母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士大夫、士庶称其父曰:‘某之父某之师友,使某执不珍之履、不珍之束脩,敢不敬礼某氏贞女。’母女母曰:‘有草茅之产,未习于织纴纺绩之事,得奉执箕帚之事,敢不敬拜。’”是自诸侯至于士庶亲迎时所持礼物,或以玉,或以束脩,可随贵贱而差;独屦二两则无贵贱必具。

且女临登舆,其母即以此屦履女,亦无贵贱皆同。揆其用意,似此履为男家所备女服,故将登舆,母必以此屦履女,非若琮与束修之纯为彩礼也。然衣服首饰均不及,而独遗以履,意者新妇入门,为践履之始,故独重之欤?

古亲迎时奠雁、御车及新妇入门共牢、合卺状况《礼记·昏义》:“父亲醮注:酌而无酬酢,曰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女父。

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三周,即授御者先归。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音谨,以一瓠分为两瓢,名曰卺,各执其一。而酳。食后以酒漱口。”

按:古人以男女配阴阳,雁随阳,故奠雁。婿既为妇御,又先驰归,备迎妇于门外。牢者,牲也。共牢者,共食一牲也。古食罢,以酒漱口,必以卺盛酒者,取合同之义也。今日婚者,坐帐后饮交杯酒,盖犹共牢合卺之遗意。而雁不易得,代之以鹅,亦曰“奠雁”,甚无谓也。

古入洞房将寝时男御女媵交换铺陈卧席状况《仪礼·士昏礼》:共牢、合卺既彻,彻馔器。“主人说同脱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将寝清洁。御衽卧席于奥。

媵衽良婿也席在东,皆有枕北止。同趾。主人入,新婿。亲说妇之缨。烛出,将寝,故侍者持烛出。媵馂主人之馀,御馂妇馀,赞酌外尊酳之。”

按:夫妇将寝,故弛礼服。御者,婿之侍者,媵则新妇侍者。

婿衣媵受,妇衣御受,示交接有渐也。姆授巾,俾女备拂拭洁清也。

良者,良人,即婿也。御为妇铺卧席,媵为婿铺卧席,仍交接之义。

北趾者,足北向。至新婿为新妇脱缨,则晚妆俱卸矣,故侍者持烛出也。馂者,食馀馔也。媵馂男馀,御馂妇馀,无一事不以交接为义。

此等礼节,后世未见有行者,盖亡已久矣。

天明新妇谒见舅姑仪式

古以夜昏,故妇不及舅姑,至天明行之。《礼记·昏义》云:“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段脩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

按:赞者,赞行礼之人也。古初见必以贽,妇人贽枣栗;笲者,盛枣栗之器也,以豚馈者,新妇初为舅姑上食也,妇道如是也。

第三日舅姑享新妇仪式

《礼记·昏义》:“厥明,注:又次日。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至阼阶,以著代也。”

按:昏之次日,妇既见舅姑,舅姑于第三日即飨妇。西阶者,宾位;阼阶者,主位。新妇居阼阶,示自此授以室,代为家政也,故曰著代。

又按:《韩诗外传》:“厥明见舅姑,舅姑降自西阶,妇升自阼阶,授之室也。”以降为升,义尤明,当从《外传》。

古嫁女后,三夜不息烛,娶亦不贺《礼记·曾子问》:“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郊特牲》:“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是古不以嫁娶为喜事,故不贺。而嫁女之家,尤相思念,有远别之悲,赵太后至持踵而泣。然娶妇究为喜事,《曲礼》已有“贺娶妻”之文。后代贺者成为风俗,不能以古礼绳。惟古时贺娶者有之,贺嫁者绝无;今则嫁女已贺矣。序者,代也。

古新妇入门之眼波视态羞媚状况

《吕氏春秋》:“白圭新与惠子相见,惠子说之以强,白圭无以应。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竖子操蕉火而巨,新妇曰:‘蕉火太巨。’入于门之中有敛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之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今惠子之遇我尚新,其说有大甚者,将毋类是。’”

按: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分,白圭所言者是也。

汉初女过期不嫁则有罚

《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应劭曰:“欲人民繁息也。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箅,罪谪之也。”

按:女子失时不嫁,不惟与生息有关,准之人情,亦大背盭。

汉律五算之罚殊不为苛,以于风俗所关甚大也。

汉时贺婚成俗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

按: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银四两,吏因并嫁娶而禁之,故诏不许也。是可见民嫁娶具酒食相贺召,已成风俗,与周异。观《陈平传》:张负以女孙与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是其证也。

汉时新婚夜听房状况

《后汉书·袁隗妻传》:“初成礼……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马融,妻之父。

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愬。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据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语及其动作,以为笑乐,自汉时而已然也。

春秋时已有回门礼

今人嫁女,弥月后与婿归来号回门,始于《公羊传》:“高固及子叔姬来曰:‘何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欤?’”是周时已有回门礼,说见《随园随笔》。

汉时婚用青庐

《世说》:“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是新婚居青庐,与周之用黑色车服,为义同也。

看新妇

《随园随笔》云:“今人新婚,亲友看新妇。”

按:《世说》:谢尚书娶诸葛恢之小女,恢在时不允。恢亡,乃婚。

于是王右军往谢家看新妇,容服光整,犹有恢之遗风。是晋时已有此礼。

六朝时男家催妆及回门时女家打婿之恶习《酉阳杂俎》:“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是男家之催新妇上妆登舆,甚暴戾也。又云:“婿拜阁日,谓今回门。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即婿字。为戏,至有大委顿者。”是婚后婿往妇家,妇家亦戏虐新婿以为报也。然至打以仗,谑亦甚矣!

隋唐时娶妇之详礼

《酉阳杂俎》:“近代婚礼,当迎妇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麻也三斤以塞灶,箭三只置户上。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匝。女将上车,以蔽膝覆面。妇入门,舅姑以下从便门出,更从门入,言当躏新妇迹。”又,“妇入门,先拜猪樴橛也及灶。娶妇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又,“娶妇之家弄新妇,腊月娶妇不见姑。”又,“新妇乘鞍。”读此,隋唐时娶妇礼节如目睹矣。而其礼今无一存,惟交拜及弄新妇尚不免耳。

唐婚时用晓

《酉阳杂俎》:“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

今行礼于晓。”是唐时婚礼已不以夜,若今日则竟在日中矣。

六朝时南北重娶不重娶之异

《颜氏家训》:“江右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

疥癣蚊虻,或不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

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昏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按:重娶之风,自周以来有之。凡为后母所虐者,皆其父重娶者也,而非为其子侧出而不纳妾。抑或六朝时,河北风俗如此乎!

宋时婚礼令婿坐马鞍为乐

《归田录》:“今之士族,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高婚礼,谓之上高坐。凡婚家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视者,惟婿上高座为盛礼。”

按:今日河北人家,新妇下轿时,恒当门置一马鞍,令从鞍上过,谓之登高以取吉。宋时则施之于婿,且置于椅上,令婿上高座。

座诚高矣,危亦甚矣!古今婚礼之有趣者,当以此为第一;六朝之打婿次之;周时之御、媵交换服侍男女以为交接之导引,又次之也。

汉时嫁女之早为前后所未有

《后汉·阴瑜妻传》:“年十七,适阴氏。”《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

按:年十七出嫁者,今世亦有之;十四岁则罕矣;若六岁者,则古今未有也。

古人之轻于出妻,年五十无子必被出《仪礼·士昏礼》“姆。”郑注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

按:妇人无子,岂其愿哉?年五十将老矣,而被出,复何所归?

只有为傅之一途耳!古男子对于妇人,无情若是,苛薄若是,轻视人道若此,而不闻圣人有所纠正,此一失也。

古箕踞出妻,生子不类亦出妻,因口舌或一枣栗而出妻《韩诗外传》:“孟子之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将上堂,声必扬;独入户,视必下。汝于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无礼!’”汝妇无礼,是因妻箕踞非,欲出妻也。又,《孔丛子》:“尹文子生子不类,怒而杖之,告子思曰:‘此非吾子也!

吾妇殆不妇,言失妇道。吾将黜之。’子思曰:‘若子之妻,则尧舜之妻,复可疑也!此二帝圣者之英,而丹朱、商均不及匹夫,生可类乎?’”是因生子貌不类己,而欲出妻,其罪状尤为莫须有也。又,《史记·陈平世家》:“‘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而弃之。”是因口舌出也。又,《汉书·王吉传》:“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是因食一枣而出妇也。以是证古男子对妇之无情,待遇苛薄,匪夷所思。

惟常被出,故必预先蓄积以备养老《韩非子》:“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此可见妇而被出,不必有大恶,故于嫁时即刻刻防此。观《史记·陈轸传》云:“故出妇嫁于乡曲者,良妇也。”是良妇而亦被出。《礼记·檀弓》:“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疏:“伯鱼母出,期而犹哭。”故夫子以为甚,是大圣亦出妻。又,“子上之母死而不丧,被出而死。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是大贤亦出妻,而皆莫详其故,恐亦无大过也。

古出妻礼节

《礼·杂记》:“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其国,以夫人之礼行。

仍待以夫人之礼,义未绝。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宗庙社稷,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女家主。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言纳采时,答词有不教之女。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注:“器皿,其本所赍物也。律,弃妻畀所赍。”即返其嫁妆也。是国君弃妻之礼节也。又,“妻出,士庶出妻。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谦语。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避罚。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不言返所赍,想亦与诸侯同也。是士庶出妻之礼节也。

所异者,既出妻则必宣布其罪过,而使者仅曰“不能从而事宗庙”“不能从而共粢盛”,若女仍无过,而过在男子者,含意不露,弗与女家以难堪。而使者将去,主人仍拜送之,真可谓彬彬有礼矣。又最异者,无论贵贱,只男家弃女,女家即顺受,既无若今日之赔偿以钱财,亦无罪过有无之争议。所以然者,以当时社会风俗,出女再嫁不难,非若后世之以再醮为耻。又,自古女子以从人为义,男女不平等,视为固然,故被弃虽不当而不辞也。

自周迄宋,妇女皆不讳再嫁

贞女不再嫁,操守清洁,自古义之,然在周时殊无特别旌表之举。盖王道本乎人情,礼缘义起,女而守固为义,即再嫁亦不违礼。

其见于载记者,自周迄宋,皆如是也。自明以来,士族搢绅之家,皆耻于再醮,以守节为高,以改嫁为不义,不验人情,但崇虚矫,致使社会男女,受无形之拘束,及其溃决,遂并廉耻而胥捐,放佚狂**不可制止。斯非古圣人之过,乃宋明以来,腐儒客气不衷之谈之有以致之也。兹将历代改嫁之见于载记者,述之如左a。

圣人家妇改嫁

《礼·檀弓》:“伯鱼死,其妻嫁于卫。”又,“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嫁于庶氏。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夫孔子在春秋,为第一讲礼之家矣,乃其子死,子妇不免于嫁,何况其他!诚以矫而守,不如顺而去,且以防矫守之流弊也。

春秋人视异姓同母兄弟如亲兄弟

《左传·成十一年》:“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即管氏子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

a 编者注:因原书是竖排,故此处云左。

是视其异姓兄弟如亲兄弟。可见当时士大夫,不以再嫁为讳也。

春秋士人妻中道改适他姓及再归,本夫仍可再受《左传·成十一年》:“声伯既嫁其外妹同母女弟于施孝叔,晋郤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而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

生二子于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是娶妻而见夺,夺数年而又归,本夫仍承受无异词。益可见当时社会,不以改适为病也。

春秋时女守寡,其家即亟为择配

《左传·闵二年》:“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昭伯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宣姜者,惠公之母;昭伯者,惠公之庶兄。是齐人怜其女寡,以势力强使再嫁于昭伯,兼植党也。又,《僖二十三年》:“公子重耳至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怀嬴者,怀公之夫人。

怀公死,嬴寡,故复使嫁于重耳也。是可见当时社会,宁害义,不使女守寡也。

汉时仍重视同母兄弟,仍寡则再嫁《史记》:“武帝母王太后,母曰臧儿。臧儿嫁槐里王仲,生信与两女。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生男蚡胜。臧儿即武帝母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后纳太子宫,生武帝。

武帝即位,闻太后有女在长陵,乃自往迎取,携见太后曰:‘臣得与姊俱来,赐钱千万。’”是不以异姓同母姊为嫌也,且以田蚡为丞相。田蚡者,太后之异姓同母兄弟,太后视之等于同母兄弟,故帝以蚡为丞相也。是当时不鄙视再嫁,故皆不讳其事也。观太史公直书不隐,其风尚可知矣。又,“平阳公主夫曹寿有恶疾,归国,公主守寡,即再嫁卫青。”又,“鄂邑长公主寡,与丁外人通,旋谋封外人真嫁之。”皆不鄙再嫁之证也。

又,《后汉书》:“阴瑜妻名采,荀爽之女也。十九而寡,采时尚丰少,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因诈称病笃,召采。既不得已而归,怀刃自誓。”是女本不愿再嫁,而父强之也。

爽为当代名流望族,犹强迫女嫁,他可知矣。

如不再嫁而私奔,则以为耻

早寡再嫁,原不为非,倘私奔则于德有累。《史记·司马相如传》:“文君既私奔相如,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才,吾不忍杀,不分一钱也。’”是以私奔为耻,非怒其再嫁。先圣制礼,不闲再嫁者,即惧有此也。

魏晋时名族女再嫁

《吴志·步夫人传》:“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

又,《世说》:“诸葛恢女适庾亮儿,后为苏峻所害,将改适江虨,与亮书及之。亮答曰:‘贤女尚少,故其宜也。’”是皆名族而改嫁也。

唐宋名族女再嫁

《随园随笔》云:“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

详见《新唐书·公主传》。宋秦国大长公主初嫁米福德,再适高怀德。

韩昌黎之女先适李汉,后适樊宗懿。宋范文正公之子妇,先嫁纯礼,后适王陶。陶,公之门生。公尚居相位,而公所立义庄,有孀妇改嫁之费。公母谢氏亦改嫁者也,得封吴国太夫人。又,王荆公为相时,以子雱颠,改嫁雱妇。是唐宋贵人皆不以再嫁为耻,世俗可知。

至明,王端肃公恕娶陈郎中妻,于服中封一品夫人,士林争指目之。

至清则绝迹矣。

古出妇改嫁后,再见前夫,前后夫皆不避《汉书·朱买臣传》:“妻既去,其后买臣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又,《癸辛杂识》:“放翁原配唐氏为姑所出,改适宗室赵士程。后先生游沈园,遇唐氏夫妇。唐言于赵,以酒饵馈先生,先生即题《钗头凤》一阕于壁而去。”此以今日社会状况揆之,必两相回避不暇矣。不惟前夫耻见后夫,后夫亦不愿见前夫,且妇人更无介绍两夫之理。而宋时不尔者,可见视再嫁为甚寻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