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二十 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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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将死时,以生绵复口上以候绝气《礼·丧大记》:“属纩以俟绝气。”注:“纩,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上以为候。”如纩不动,即气绝也。

古人初死必登屋招魂大呼死者名字使归,至唐犹然《礼运》:“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

按:皋者,疏云“皋皋,引声之言”。某者,死者姓名;复者,返也。言北面长呼告天,使某返也。又,《丧大记》:“复注:招魂也。

有林麓,则虞人设阶。”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

按:设阶者,设升屋之阶也。又,《墨子》:“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屋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之其人焉,以为实在,则戆愚甚矣!知其亡也必求焉,伪已甚矣!”

按:《墨子》所言,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诸状况,乃民间无识者相衍之陋俗,《王制》无是也。《王制》只“登屋招魂”耳,而《墨子》以是攻儒者,儒岂有此鄙猥之举哉?然因是可得周时社会人死时之状况矣。汉·牟融曰:“人临死,其家上屋呼之。”又,段成式《金刚经鸠异》:“及明,已闻对门复魂声,问其故,子昨宵暴卒。”

又,“补阙孙堇善占梦,有人梦枣生屋上。孙曰:‘重来!重来!’呼魄之象,其人果卒。”重来者,枣字形;呼魄即复魂。

是可证汉唐人初死,皆叫魂也。

殓前先浴尸沐头

《丧大记》:“管人汲,不说同脱。,井绳,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举也衾,御者二人浴。

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巾,挋音振,拭也。用浴衣,如它日。

平日。小臣爪足。翦足爪。”此浴身之礼节也。又,“浴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应为稻。管人受沐,乃煮之。

授御者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此沐头之礼节也。沐浴既已而后敛。又,“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盖贵人皆浴于正寝,曾子以士,故浴于爨室也。

古殓衣左衽,结绞不纽死结难解

《丧大记》:凡殓衣“皆左衽,结绞不纽”。疏:“衽,衣襟也。

生向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向左,示不复解也。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若死则无复解义,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

古殓时口须含饭

《礼·杂记》:“古者凿巾以饭。”疏:“饭,含也。凿巾者。

大夫以上贵,故使宾为其亲含,恐尸为宾所憎秽,故设巾覆尸面,而当口凿穿之,令含得入口也。”

古未殓前以冒覆尸

《礼·杂记》:“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注:“掩尸形恐人恶之。”

按:冒者,盖亦巾之类而大于巾,覆尸全不露,故谓之冒。愚谓掩形不惟恐人恶,陈尸未敛,亦不宜暴露也。

古必三日始殓

《礼·问丧》:“‘死三日而后殓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按:今日乡间或有三日殓者,都邑则绝无也。乡间衣服棺槨需远市,都邑则立具。又,夏日敛尤速。

三代入殓时晨暮不同

《檀弓》:“夏后氏尚黑,大事殓用昏。殷人尚白,大事殓用日中。周人尚赤,大事殓用日出。”

按:今时殓者,用昏者多,仍夏道欤!

古殓以衾裹尸,以布束尸

《礼·丧服大记》:“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疏:“布绞者,以布为绞。缩,从也,谓从者一副竖置于尸下,横者三副,亦在尸下。

从者在横者之上,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结束为便也。”又云:“衣布于衾上,然后举尸于衣上,屈衣裹,又屈衾裹之,然后以绞束之。”由是证古之敛近尸者衣,衣之外裹以衾,再以布束之以为固也。此虽是小敛,然大敛亦如此,不过布绞加多耳。今江南尚有行之者,余则少也。

初遭丧即袒括发

《檀弓》:“袒括发,去饰去美也。”又,“去饰之甚也。”

又,《士丧礼》:“主人髻发袒。”注:“髻发者,去笄而。”

按: 者,结也,髻也。盖以麻约发而为髻,示毁容尽也。

丧服袖特宽至三尺三寸

《礼·杂记》:“弁绖,其衰侈袂。”注:“常服袂二尺二寸,侈则三尺三寸。”

按:服斩衰,正以志哀,侈袂示哀之甚也。

服斩缞麻带草履杖行

《左传·襄十七年》:“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注:麻有子曰苴。杖,菅屦。”

按:今日丧者犹以粗麻绞为带,杖行,独草履无用者,皆白布鞋,盖以平日亦常草履,不足表哀痛。

又按:自清至民国,服制皆变古,独丧服不变,无一不与古同,鲜遵当代服制者。此可见孝亲之事,不与他同,故国家亦不干涉也。

古孝子之居处饮食

《左传·襄十七年》:“晏桓子卒,晏婴食鬻,同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又,《檀弓》:“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孟子》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齐,衣下缝也。不缉曰斩衰,缉曰齐衰。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是居倚庐,食薄粥,无贵贱皆行之。

古事事尚等级,独此平等也。

古处丧之瘠弱饥寒状况

《墨子》:“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又,“哭泣不秩声,言无次第。翁缞绖。言偻。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以为寒,使面陷目,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是周时社会遭丧者之普通状况也。

古孝子处倚庐,非谒母不入内,寡言语《礼·杂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内。”

按:倚庐在中门外,不入门者,不入中门至内寝也。

倚庐架木为屋,垒墼音激为墙

《礼·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注:倚术为庐于中门外之东。

不涂,以草夹障,不以泥涂。寝苫,草也。枕。君为庐宫之,以帏障之如宫。

大夫士襢之。露而不障。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不涂庐外显处。”“既练,居垩室。”十二月小祥,以蜃灰涂庐使白。“即祥,黝垩。”又,《杂记》:“三年之丧,居垩室之中。”郑玄云:“垒墼为之,不涂堲。”

按:倚木为庐者,即架木为室,而以墼砌墙。墼者,打土晒干为之,不陶不烧。即以此砌墙,而不涂堲以为饰。襢者,袒也,言露而不障。柱楣者,使庐高起而受光。至小祥,则垩室使白,且黝地使黑,以为饰也。

古哭必辟踊,若伛者跛者则否

《礼·檀弓》:“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子游曰:‘人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抚心斯踊矣。’”

又,“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疏:“男踊女辟,哀痛之至,若无节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算者,数也,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三踊,初死日一踊,小敛一踊。大敛一踊。

凡三日一踊,大夫五踊,诸侯七踊,王九踊。”又,“妇人倡踊。”

注:“倡,先也。”是妇人亦踊,不惟抚心痛哭也。又,《问丧》:“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诚以伛则不能露胸,跛则不能跳起也。

古哭君亦踊

《左传·宣十八年》:“子家使晋还,袒、括发,注:以麻为发。

即位哭,三踊而出。时公薨。”又,《晏子春秋》:“遂袒免,问音以布约首。坐枕君尸而哭,兴三踊而出。”杜注:“九跳为一节。”

《礼》所谓“辟踊有节”。

按:踊必三者,当时定制,少则简,多则过,故以九跳为节。

然自汉以来,即不见有行此礼者,殆亡已久矣。

丧拜之不同

《檀弓》:“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注:殷丧拜,言主人拜宾也。稽颡,首触地无容。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

按:拜而后稽颡者,先合手屈膝,以首触地也;稽颡而后拜者,先屈膝以首触地,起而合手也,皆所谓丧拜也。丧拜无容,以遭丧痛悼皇遽,不能为容。今孝子见宾,即稽颡而不合手,皆不拜,犹周之遗俗。

周时遭丧,父斩衰,母齐衰,男免女髽《礼·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疏:“主人为父之服也。”又,“为母括发以麻,免音问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注:“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齐者,衣下缝。

不缉曰斩衰,缉曰齐衰。是可证为父服斩衰,为母服齐衰。括发以麻者,郑注:“《士丧礼》云:‘自项以前交于额,上却绕也,如著幓头矣。’”若以布代麻则名免。是括发与免,形式如一,只用麻用布不同耳。至去笄而,同髻。使发露则同也。又云:“男子免而妇人髽。”免者,郑注:“以布广一寸,自项交于额,却绕也。”

髽者,郑注云:“形与括发如一,即露髻。”然则免也。髽也,括发也,名异而形实同也。

女髽以榛为笄

《礼·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孔子诲之髽,曰:‘尔勿从从尔!尔勿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注:去而曰髽, 所以韬发。今遭丧,但露而已。者,髻也。

益证髽即括发也。

古以白布缠髻,故秃者不免

《礼·问丧》:“秃者不免。”注:免音问者以白布广一寸,从项中交于额,却向后绕于髻也。然秃则不免。是可证古只以白布约髻,若秃则无髻可约,非若今世之只约白布条于额也。

古乡里助丧详情,邻里代为糜粥

《礼·问丧》:“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又,《曾子问》:“昔者吾从老聃,助丧于巷党。”又,《檀弓》:“孔子之故人原壤母死,夫子助之沐椁。”皆邻里助丧之证也。

古丧事,必有主丧者代主人负责治事《礼·檀弓》:“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注:“志谓章识。”又,《荀子》:“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之丧合族党,动州里。”注:属者,谓付托之使主丧也。又,《史记·项羽本纪》:“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梁尝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又,《陈平传》:“邑中有大丧,平贫侍丧,以先往后罢为助。”

是自周迄汉,皆有邻里助理丧事,并由主人特请人付托之以为主办,无一不与今同也。

居丧期限,殷周皆三年,至战国已不行《论语》:“高宗谅阴,三年不言。”《礼·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是殷周皆三年丧也。至春秋时,盖已不守此制。《论语》:“钻燧改火,期可已矣。”是必已有丧父母而期服者,故宰予敢如是昌言。而墨子之徒,只服三月,深以久丧为非。

又,《孟子》:“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是至战国,三年之丧,举世莫有行者,惟儒者行之。《韩诗外传》:“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亲丧三年。’”是其证也。

前汉仍短丧

古君父丧同,而文帝临终,诏三十六日除服,自是为定例;于是宰相翟方进后母死,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制,既葬,三十六日除服。又,《薛宣传》:“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为丞相,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由是兄弟不和。”

有服丧三年者则名誉特起

《公孙弘传》:“后母死,服丧三年,遂举孝廉。”《原涉传》:“时又少行三年丧者。及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庐三年。”

《哀帝纪》:“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盖当时无行三年丧者,偶有之,即交口称道也。

然亲死不奔丧则有罚

《汉书·陈汤传》:“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张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户二百。”

至后汉遭丧无不去官守制,且有以弟丧、师丧去官者后汉承光武、明帝提倡礼教之后,凡父母丧,无不去官守制者。

而赵苞以伯父丧去官;陈重以姊忧去官;谯玄迁太常寺丞,以弟服去职;刘焉拜中郎,以师祝公丧去官。以是证后汉之社会风俗,虽三代不能及,为中国风俗第一淳美之时期。

汉时丧服皆缟素

《高帝纪》:“寡人亲发丧,兵皆缟素。”《苏武传》:“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言上崩。”《翟方进传》:“方进薨,少府供张,柱槛皆衣素。”

按:自周时亲死服斩衰,皆以素布为衣。又,《荆轲传》:“白衣送至易水上。”凶事服白,其来已久,至汉犹然也。

古赙丧成俗至今不改

《礼·檀弓》:“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同脱骖而赙之。”注:“赙,助丧用也。”是解骖马鬻以为丧费也。又,《汉书·朱建传》:“建母死,贫未有以发丧,方假贷服具,陆贾为说辟阳侯,奉百金为裞。注:衣被之具。列侯贵人以辟阳侯故,往赙凡五百金。”又,《原涉传》:所知母死,“涉因入吊,问以丧事。家无所有”,乃即与宾客市买衣被棺具等物,载至丧家。是自周迄汉,凡贫者遇丧,无不赖朋友资助。后世因之至今,不更述。

汉时官吏死可因赙致富

《何并传》:“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赙,勿受。”又,《后汉·羊续传》:“二千石卒,官赙百万。”

按:法赙者,官家例赙,不论贫富。又,《原涉传》:“哀帝时,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死官,赋敛送葬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是于法赙外,又赋敛同僚,以为亡者妻子生活费,资至千万,则巨富矣。唐宋以来,官吏卒远方,朋友资助经纪其丧事者,不可胜数;然无有因丧醵资致富者,是以风俗醇朴,莫过于两汉。

历代吊丧者之礼节

《论语》:“裘羔玄冠不以吊。”《礼·内则》“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

按:羔裘玄冠,皆吉服华美;饮酒食肉,违哀戚之义,故皆不宜于吊。《礼·檀弓》:“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主人既小敛,以衣衾裹尸。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以布条加武上。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按:袭者,注:“充美也,言掩抑其美使不见也。”即以单衣护于裘外。裼者,注云:“裘上加裼衣,裼衣虽加他服,犹开露见美以为敬也。”曾子以吊主哀,故掩裘美而袭裘,岂知主人未敛,犹吉服,吊者不宜凶服,故子游仍裼裘以见美;及主人小敛而易服,子游乃袭裘加绖于武冠梁以吊也。

晋时吊丧须执孝子手

《世说新语》:“顾彦先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张季鹰往哭之,不胜其恸,遂径上床,鼓琴,作数曲竟,抚琴曰:‘顾彦先颇复赏此不?’因又大恸,遂不执孝子手而出。”又,“王东亭与谢公交恶。王在东闻谢丧,便出都往哭。

督师刁约不听前,曰:‘官平生在时,不见此客。’王亦不与语,直前,哭甚恸,不执末婢手而退。”谢琰小名。是可证当时吊哭已,须执孝子手安慰之,为一定礼节。清时士大夫吊丧已,必掀帐至孝子处,唁慰数语,盖犹古之遗俗,惟不执孝子手为小异耳。

晋时吊丧必主人先哭客乃哭

《世说新语》:“阮步兵丧母,裴令公往吊之。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吊唁毕,便去。或问裴:‘凡吊,主人哭,客乃为礼。阮既不哭,君何为哭?’”又,“王右军与王述不睦。后述丧母,右军屡言出吊,而卒不果。

后诣门自通,主人既哭,不前而去,以陵辱之。”

按:古吊丧无不哭者,至晋时须主人哭乃哭,主人若不哭,客即不哭。故主人闻客至,必先哭以为礼也。

唐人吊丧须服白衫、须哭泣

《大唐传》载:“唐临性宽仁多恕,常欲吊丧,令家僮取白衫,僮乃误持余衣,惧未敢进。临觉察,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是可证唐人吊丧,不白衣则不吊;且吊必哭泣,不似晋人之必俟主人哭也。

六朝时哭有词

《颜氏家训》:“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词也。

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尔,山东重丧则惟呼苍天,期功以下则惟呼痛深。”

按:今日男子哭皆号,无有言者;惟妇人乃有之,风气又与古异也。

六朝时不吊则怨

《颜氏家训》:“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

按:此必赴而不吊也。不然,虽同都邑,三日之间,未必尽闻知,安得怨其不吊?

南北朝年节时对丧家之异

《颜氏家训》:“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若不修书,则过节束带以申慰。北人至岁之日,重行吊礼,礼无明文,则吾不取。”

按:古人视冬至节极重,与元旦同。至时人皆贺节欢忭,不诣丧家宜矣。至重行吊礼,甚无谓也。凡礼之不合人情者,必不能久。

唐宋以来不见有此,盖此俗之革除久矣。

六朝时年节见孤子则泣

《颜氏家训》:“已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按:无父,过年节拜父族时,父族以其无父可拜,憬然而泣;无母,拜母族时,母族以其无母可拜,故亦泣。盖皆幼子初丧父母一二年事也。今世外甥初丧母,新年至外家,仍有此感。

六朝时初释服见君必泣,否则见薄于人《颜氏家训》:“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帝薄其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按:此已释服矣,尚有此习惯,齐梁时礼教过东西晋远矣!

历代忌日之重

《礼·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注:不作事。非不祥也;言夫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按:父母死日,今谓之忌辰,至忌辰则哀戚思慕,无论年远近皆如此,故曰“终身之丧”。古礼至今不变者惟此耳。

六朝时忌日仍与周同

《颜氏家训》:“忌日不接外宾,不理众务。魏王修母以社日亡,来岁有社,修感念哀甚,邻里为之罢社。”

按:不接外宾、不理众务,即《祭义》所谓“忌日不作”也。

然邻里因忌而罢社,盖修之哀有逾于众人者,故感动如此。

唐忌日状况

《耳目记》:“周武则天左领军权龙褒不识忌日,问府吏曰:‘何名私忌?’对曰:‘父母亡日请假,独坐房中不出。’褒至忌日,于房中静坐,有青狗突入,褒大怒曰:‘冲破我忌!’更陈牒文书改明日作忌。”

按:独坐不出,乃不接外宾、不理众务之义。述此者以见忌礼自周迄唐毫未变更,以迄于今,故唐后不更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