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时以独木板棺为最贵
《庄子》:“宋有荆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斩之;三围四围,求高名之丽者斩之;七围八围,贵人富商之家求椫傍者斩之,故未终其天年。”注:“椫傍,棺也,棺之全一边者,谓之椫傍。”
按:全一边者,谓棺之四墙皆一板所成,非数板凑成,故非大木不办。今世仍重之,谓之独傍独盖,又曰四独,即椫傍之义也。
周制棺以槚木为最贵
《左传·襄二年》:“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又,《襄四年》:“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注:欲为已榇。定姒甍。
匠庆用蒲圃之槚,为榇。”
按:《说文》:“槚,楸也。”木性坚而文理甚美,故古人喜以为榇,犹今之尚黄柏、楠木也。然周时亦有用柏者,《左传·定元年》“魏舒卒,范献子去其柏椁”是也。
周人饰棺之丽
《礼·丧记》:“周人墙置翣。”又,《檀弓》:“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注:志谓章识。饰棺墙,置翣。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注:卢植曰:“墙,载棺车箱也。墙之障柩,犹垣之障家。”《三礼图》曰:“翣,以竹为之,高二尺四寸,广三尺,衣以白布,柄长五尺,葬时令人执之于柩车傍。”褚幕丹质者,注云:“以丹布幕为褚。”
按:《玉篇》:“褚者,囊也,言以丹布为幕而覆棺也。”
蚁结于四隅者,注云:“画褚之四角,其纹如蚁行往来交错。”
又按:翣者,疏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凡饰棺总曰柳。”
《史记·栾布传》所谓“置广柳车中”者是也。
又按:今富贵人家,入殓后即以红帛幄,冒棺使不露,即褚幕丹质也。今出殡时之棺罩,即古之棺墙帷荒之属。特今柩舁行者多,古则挽行,故墙翣之属,亦微异耳。
周出殡运枢之法及护丧者之众
《礼·内则》:“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必执绋。”
又,《曲礼》:“助葬必执绋。”注:“车曰引,棺日绋。”疏:“引,柩车索也;绋,引棺索也。凡执引用人,贵贱有数,若其数足,则引入不得遥行,皆从柩也。”何东山曰:“天子千人,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从柩者是执引所馀,绋是拨动之义。人无定数,故执绋以示助力。”
由此证之,古灵车之行,以引牵挽。引之多寡,视贵贱而分,有定数。人执一索,引车前行,不用牛马。若绋则大于引。考《尔雅》:“绋, 也; ,音律。大索也。”盖灵车至葬所,牵绋以移柩入冢也。
又:今日皆舁柩而行,舁柩人数,最少十六人或三十二人:最富贵人家,六十四人而止;惟天子乃用百二十人。若古则大夫尚三百人,天子则千人,其威仪之侈丽十倍于今,无怪墨翟之以为非也。
周引柩索用麻
《左传·宣八年》:“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即绋。
注:“茀所以引柩。”然因旱无麻,即不能用麻索,亦可见葬仪之侈,用索之多矣。
周葬时先以椁布冢内,再以鹿卢系棺入冢《礼·檀弓》:“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将从之。公肩假曰:‘不可!夫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般尔以人之母尝巧乎?’”注:“丰碑,斫大木为之,形如石碑,于椁前后四角树之,穿中于间为鹿卢,下棺以绕。
天子六四碑,前后各重鹿卢也。”桓楹者,“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谓之桓。”
按:天子用石碑下棺,诸侯不敢用石,以木斫为碑,树于椁之四角,碑上有孔,各安鹿卢,棺到时将绋大索绕于鹿卢之上,徐徐下之,此天子诸侯之礼也。公输般巧,请以机械下棺,有类于诸侯之礼,故公肩假以为不可。桓楹者,但将木斫之若楹,不为碑形,植四隅以下棺而已。夫曰树于椁之四角,是棺未到而预将椁置于冢内也。
用碑系棺,是天子亦悬柩下葬也。惟《左传·僖二十五年》:“晋侯请隧,弗许。”杜注:“辟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悬柩而下。”据杜说是天子不悬棺葬也。郑与杜孰是,不敢定,疑杜非也。
古贫贱者之出殡及下葬状况
古以引即索挽灵车,士用五十人;下而至于庶民,当更少于士,然亦较今日为多。葬用碑,乃富贵之家,至庶民则不用。《礼·檀弓》:“悬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注:“贵者用碑,贫但手悬棺而下。”然则古贫民下葬,与今日同也。
古窆内保护棺之法,以蜃炭为最贵《礼·檀弓》:“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夏后氏堲周,周人殷人棺椁。”“周以蜃灰。”堲周者,注云:“火熟曰堲,烧土冶成砖,以周于棺也。”《释文》云:“堲,烛头烬。即木烬。”
蜃灰者,按,《周礼·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供圹之用。”注:“互物者,蚌蛤之属; ,塞也;圹,穿中也。将葬,先塞蜃灰以御湿,使棺不朽。”然则夏后氏之堲周,依郑诂“冶土成砖,围于棺之四周”;依《释文》“以木烬塞于棺之四周”,诂虽微异,要其御湿之意则相同。至周,以蜃灰御湿又视夏进步耳。特夏尚无椁,周承殷既以椁护棺,复于椁外塞以蜃灰,法益密耳。蜃灰之力与今之石灰同,周无石灰,用蜃灰垩墙使白者是也。然蜃灰在周时盖甚贵,观《左传·成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灰。”注:烧蛤为炭以瘗葬。夫以诸侯用之,尚曰“厚葬”,则贫贱者之不能用可知矣。
周时从葬之物品——明器
《荀子》:“荐器则冠有鍪而无,瓮庑虚而不实,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簿竹也器不成内。”注:荐器,明器也;鍪,冠卷如兜鍪也; 韬发者也;冠,明器之冠也,瓮庑,所以盛醯醢。
人器实,明器虚。
按:明器者,冥中所用之器也,皆象其形而不必盛以物,故曰“人器实,鬼器虚”。《檀弓》所谓“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孔子所谓“备物而不可用,知丧道也”。
又,“以草束为人马车物,以木制为偶人。”《檀弓》云:“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按:涂车者,以泥为车。刍者,草。刍灵者,言束草为人马。俑者,偶人,有面目机能,似乎生人。《孟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淮南子》:“鲁以偶人葬而孔子叹。
孔子之所以叹,谓此为用生人之渐也。”观此,自夏以来,凡生人所用之物,皆一一制为冥器,送之墓中,以备死者之用;而只有其形,实不能用,聊以尽心焉而已,故孔子美之。
又以实物从葬
《檀弓》云:“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按:殷人尚鬼,不忍死其亲,故以真祭器送葬。又,《礼·檀弓》:“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而又实之。’”
按:明器宜虚,今置醯醢于中,则实矣,故曾子非之。
又按:《西京杂记》:“汉广川王发掘战国时魏王墓,其中鼎盂琴瑟刀剑几杖诸物皆备。”又,《墨子·节葬篇》:“死者虚府库,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挺、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
是皆以真物从葬之证也。滥,浴器也。
甚至以生人从葬
秦穆公以三良从葬,国人作《黄鸟》诗以志哀。又,《左传·宣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又,《成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殉。”又,《昭十三年》:“楚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又,《哀三年》:“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又,《礼·檀弓》:“陈乾寝疾,属其兄与其子曰:‘如我死,必大为棺,使吾之婢子夹我。’”又,《墨子》:“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又,《西京杂记》:“广川王去疾掘幽王墓,其中僵人有立者,有卧者,有伏于几上者,共百余尸,皆当时殉葬者也。”此等惨酷不仁之事,不知起于何时,然幽、厉以前绝无之。至春秋战国尤甚,直至西汉此风始已,然亦不敢谓其必无。干宝之母,以其妾从葬,而竟不死,干宝感之,因作《搜神记》。是至晋尚偶有此非人之事也,呜呼惨已!
未葬前方相氏以戈击圹
《周礼》:“方相氏狂夫四人,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注:“方良者,魍魉也,土怪也。”方相氏,黄金四目,形状极可畏怖,傩时用以驱役鬼,此又用以驱土怪也。
周时即有挽歌
《庄子》:“绋讴所生,必于斥苦。”司马彪注曰:“绋,引柩索;斥疏缓,若用力也。引绋所以有讴歌者,为人有用力不齐,故促急之也。”然则挽歌者所以齐人力,犹今日筑墙棹船者之喊号,非所以助哀。若后世之《薤露歌》,则纯为哀挽矣。
汉魏时以白布缠棺
《世说》:“白布缠棺竖旐旒”。
按:今日运柩远行者,皆以红布衣棺,内绪以棉,无用白布者。
兹所谓竖旒旒,盖亦运柩远行,故以旒旒为识,即铭旌也。
汉时仍以绋引枢,以墙翣饰棺
《后汉·范式传》:“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史记·栾布传》:“乃置之广柳车中。”《后汉·赵咨传》:“复重以墙翣之礼。”
按:绋者,大索也。挽车用引,引柩用绋。凡棺饰总曰柳,即墙翣之属。翣柄长五尺,上衣以白布,葬时令人执之于柩车之傍,翼棺使不露。然则汉时出殡仪式,无一不与周同。
汉冢内以炭苇保护棺椁
《汉书·田延年传》:“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又,《魏志·文帝纪》:“勿施苇炭,勿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
按:夏用冶土,周用蜃炭,皆以御湿。至汉则加以苇,苇中空,亦能御湿。惟所谓炭,不言其名。然蜃炭至汉时,惟沿海地有之,中原已绝。盖石灰也,石灰御湿之力,与蜃炭等。惟苇炭二物皆不贵重,魏文帝至与金银并称,遗嘱不许用,则不得其解。抑兹二物在汉时亦贵重乎?
汉仍以偶车马及诸明器送葬而加以铜钱《汉书·尹翁归传》:“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师古曰:“偶谓土木为之,象真车马之形。”张晏曰:“下里,地下蒿里伪物也。”,又,《孔光传》《翟方进传》:“赐乘舆秘器。”《张禹传》:“赐东园秘器。”秘器者,即周之明器,皇室所造,较民间略工耳,故赐大臣用之。此可证上白天子,下至百姓,皆以偶物送葬,即今洛阳北邙山古墓掘出者是也。又,《张汤传》:“会有人盗发孝文园瘗钱。”如淳曰:“埋钱于园陵以送死。”
是可见当时风俗,埋钱送葬,必百姓亦为之,若周则无是也。
汉送葬者人多至数千,虽车马亦白兼奏乐《汉书·爰盎传》:“剧孟虽博徒,然母死,送葬车千余乘。”又,《后汉·范式传》:“乃见有素车白马,号哭而来。
会葬者千人,成为挥涕。”又,《郭太传》:“四方之士千余人,皆来会葬。”又,《周勃传》:“常为人吹箫给丧事。”
按:周时大夫之丧,只引车即三百人,加以其他送葬者,必千余人矣。是以高柴葬其妻,犯人之禾,犯,蹋也。申详请庚偿也之,是可证送葬者之众,有如社会,然后能将所过之禾稼,全行踏平,不然不至赔偿也。事见《檀弓》。此等遗俗,两汉犹盛。至送葬者皆素车白马,惟东汉礼盛之时如此,他则不见。吹箫乐丧,则更周所无。
然其俗至今不改。今门有吊客,则吹乐致敬。又,灵柩出门临窆,皆奏乐,非俱娱宾,并礼死者,为一定仪节。
唐运灵枢仍以车,仍挽而不舁及房形状唐白行简《李娃传》:“由是凶肆日给郑生,令执帷,获值以自给。无何能挽歌,曲尽其妙。初二肆之佣赁也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车舆皆奇丽,殆不敌,惟哀挽劣焉。其东肆长知生绝妙,乃醵钱二万索雇焉。其党耆旧共较其所能者,无能及生。”夫曰“肆”、曰“佣凶器”,则唐已有房。曰“车舆”,则唐时仍挽灵车,而非若今日之抬。曰“其党耆旧”,则是挽灵舆、执帷,形若伞,又类佛幛。吹箫唱挽歌之人有专业者,遇事则凶肆召集之,无事则散,游手好闲,与凶肆二而一、一而二,一切均与今日同,惟尚未舁柩耳。
古枢前有铭旌,书官爵于上
唐杜牧诗云:“粉书空换旧铭旌。”铭旌者,以帛为之,今世用红色,或金书、或墨书。兹云“粉书”,则书白字于上也。书白字,则旌或红、或绿、或黄,非素帛可知。空换旧铭旌者,因李使君没后十日,授处州太守之命始到。李原池州刺史,今授新官,铭旌上换书处州太守衔称,而不及见,故曰空换。由是可证古铭旌备书死者官衔于上,于柩前执之,俾人一望而知也。今富贵之家仍用之。
汉坟之特高
《周礼·春官·冢人》注引《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按:周天子之坟高三仞。八尺曰仞,则两丈四尺也。汉仍律尺,列侯之坟过周天子矣。若天子则不曰坟,而曰山陵,诚以其高大若山也。